重庆,继父走进继女的房间,继女哭着跑出来告诉母亲,继父对她图谋不轨,她出血了,母亲愤怒地走进女儿的房间,看着睡着的丈夫,她拿起铁锤,要了丈夫的命,事后竟然有1000多名的村民,为她写情愿书。
(来源: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刘晓慧在屋外忙碌地收拾着收割回来的粮食。
这个时候,她的女儿从屋内跑出来,龙静静害怕地跟她说:“妈,继父又跑进我的房间了。”
刘晓慧一听,瞬间害怕了,蒋文龙竟然又打她女儿的主意了,她赶紧进去和他理论。
刘晓慧大声呵斥蒋文龙:“你赶紧给我出去,我女儿好歹叫你一声爸,你别不知耻。”
谁是蒋文龙抓紧拳头,二话不说,就将刘晓慧揍了一顿。
他对着刘晓慧扬言:“我就让你的女儿做我的小老婆,你能怎样。”说着要拉龙静静。
听到这句话,刘晓慧不知哪里来的力气,拼命地抓住蒋文龙,她要保护女儿。
她知道一旦自己放手,女儿就受伤害,蒋文龙想对她女儿图谋不轨,已经不是第一次。
她清楚地记得那天晚上,屋外的院子也是收回来了满满的粮食,天气沉闷,随时都有可能下雨。
她守在外面,已经是深夜了,那时候女儿却跑了出来。
哭着跟她说:“继父进我的房间,欺负我,我出血了。”
当时她很愤怒,跑进去就和丈夫理论,但丈夫像这一次一样,将她打了一顿。
母女俩都被吓怕了,事后,母女俩对谁都不敢提起这事,她们害怕别人耻笑,没有选择报警。
刘晓慧以为,只要她提高警惕,就能保护女儿。
谁知,现在他又想对自己的女儿图谋不轨,刘晓慧只有紧紧地抓住蒋文龙的双腿。
终于,蒋文龙累了,沉沉地睡去,刘晓慧这才让女儿上楼去睡,她要守着丈夫,以免蒋文龙又去伤害她女儿。
夜深人静,蒋文龙的呼噜声响起来了,刘晓慧看着他面目可憎的模样,内心越来越愤怒。
刘晓慧这一次想明白了,她能保护女儿今天,但保护不了女儿的明天,她特别后悔。
当初,丈夫出了车祸,给她留下年幼的子女,她还要照顾双目失明的公公,以及一直生病的婆婆。
她这才让蒋文龙进门做上门女婿。
当初蒋文龙刚来他们家的时候,抢着干家务活,她还以为遇到了良人,家里多了一个劳动力,她松了一口气。
谁知婚后没多久,蒋文龙的本性就暴露出来了,对刘晓慧和她的儿女,三句话不投机,就打她们。
刘晓慧越想越害怕,只要蒋文龙还在她家一天,她女儿就面临着危险。
此时她摸到了身边的铁锤,没有丝毫的犹豫,就砸向了蒋文龙。
看着蒋文龙没有了呼吸,她瘫坐在地上,她也想一走了之,可女儿需要她。
她又坚强了起来,天一亮,她就找到了村里的村干部龙振国,将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他。
龙振国不可置信,“你怎么可以这么冲动,有什么困难可以找我们帮忙,这下出了人命,可怎么办呢?”
其实刘晓慧一家的状况,他是很清楚的。
他看着可怜的刘晓慧,也知道了刘晓慧找他的目的。
他又赶紧安慰刘晓慧:“你就放心吧,这是既然你找到我,我肯定会帮你的,眼下当务之急,你要去认罪。”
刘晓慧有了龙振国这句话,她放心了。
事后,刘晓慧这边认罪认罚,龙振国这边,找到了全村的村民,大家纷纷联名请愿。
蒋振国又找到了蒋文龙的五个兄弟姐妹,他们也出具了谅解书。
那么刘晓慧将会得到什么处罚呢?
1、当时蒋文龙已经睡着了,刘晓慧是在恐惧害怕的心理下,才会采取保护女儿的措施,那么她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2、不法害正在进行。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蒋文龙已经睡着了,那么可以认定他的不法侵害已经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刘晓慧的行为,是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的。
2、在当时的情况下,刘晓慧用铁锤砸蒋文龙,她也知道这将会要了蒋文龙的命,因此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罪当中,只有当时的情节认定为比较轻,才有可能被判三年的有期徒刑。
2、刘晓慧被提起了公诉,公诉人认为,刘晓慧是在蒋文龙睡着的时候,进行反抗,但蒋文龙此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所以刘晓慧的行为明显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识,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但是,蒋文龙有重大的过错,综合村民请愿和蒋文龙兄弟姐妹的谅解,以及刘晓慧本人的认罪认罚,可以对她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蒋文龙当时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刘晓慧这个时候,故意伤害蒋文龙的行为,属于防卫不适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因此法院判决,刘晓慧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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