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震惊!”广东化州,一年轻女子在草坪上正在拍照,突然一个男孩子走过去,上去就掀起女子的裙子,并摸女子的大腿。女子当场被吓坏了,又非常气愤,便找男孩的妈妈来理论。没想到,男孩的妈妈居然大骂该女子,认为自家儿子扯她的裙子,是给她脸,并侮辱女子是出来卖的。
根据视频可见,男孩子虽然看上去一脸青涩,但是个头已经超过他的妈妈了,长得很粗壮,看上去很结实。通过身高也可以判断,男孩子至少在读小学,甚至初中了。
事发当时,女子正在草坪上拍照,突然身穿运动套装的一个胖男孩朝女子走过来,女子由于专注拍照,并没有在意男孩。当男孩走到女子跟前,上去就直接把女子的裙子掀起来,然后用手去摸女子的大腿。
女子一愣,紧接着大声呵斥。男孩见状,赶紧走开了,去找自己的妈妈。女子很气愤,这个高个子的男生,竟然做这么出格的事情,而且还是在这片草坪上,当时草坪上还有很多人。试想,这种情况不教育男孩,以后还不知道会做出什么过分的事呢。
女子看男孩找到妈妈,立即和朋友走过去,把情况跟男孩妈妈讲述之后,男孩的妈妈第一句话居然是,你穿的裙子太短了。
女子听到后,很诧异,一个孩子做出这样的事,妈妈竟然去责怪别人,女子气愤至极,表示,当时应该对男孩一巴掌打过去。
听到女子这么一说,男孩的妈妈立即呵斥女子,说道你居然敢这么说一个小孩子,你穿这种东西伤风败俗,扯就扯了,小孩子又不懂。
女子一听,马上反问男孩的妈妈,他不懂,难道你也不懂得教育他吗?
男孩的妈妈迅速回怼道,扯你裙子,是他给你脸,你穿的裙子太短了。并大骂女子没有人性,不是人之类的话然后,拿起电话不知道拨给了谁,向电话那头说,是个女子,肯定是出来这里卖的。
女子和朋友听到后,被气的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而这个过程,男孩都全程在场,其妈妈总试图在保护着男孩。当时,男孩身穿着一身绿色和白色相间的运动套装,看上去肥头大耳,个子都已经超过了他的妈妈。
不知道是不是男孩的精神智力有疾病,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男孩的妈妈病的不轻。护犊心切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这个孩子如果再不教育,恐怕迟早有一天,社会帮她狠狠地教育。
一个这么高个子的男生,即便是个未成年人,也不应该做出这么出格的事情。自己的儿子做出这等丑事,居然还理直气壮说女子是出来卖的。她哪个眼睛看人家是出来卖的,穿的裙子短点,就是她儿子违法犯罪的理由吗?
实在是太荒唐了。显而易见,其儿子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具体到本案,男孩在草坪上,这么大的公共场所,居然胆大包天,直接上去掀起女生的裙子,并摸其大腿,该行为已经属于猥亵他人,寻求精神刺激,违反了上述规定,应该被处以行政拘留。
但是,本案特殊的是,男孩如果还是个未成年人,还会被处罚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人违反本法,应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但是,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男孩在14-16周岁之间,会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但是不会将他带到拘留所执行拘留。
如果他已经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该发放规定的,也按照同样的方式处理。
有网友表示,可能看着这个男孩子人高马大的,不见得有14周岁,那就不会有任何惩罚措施了吗?
如果男孩没有14周岁,他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规定,是不予处罚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责令他的监护人严加管教。
俗话说,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其妈妈有言传身教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也有对未成年人的管教责任。
有网友表示,这男孩会不会脑子不好使,有精神疾病吗?
即便男孩是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处罚,但是也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而如果男孩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那么在他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也应当给予处罚。
男孩的妈妈实在是令人气愤,对女子进行谩骂和侮辱的行为,也已经侵犯了女子的人格权,应该向女子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立即停止侵权,向女子赔礼道歉等。
对于她大肆辱骂女子的行为,也应该进行批评教育。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孩妈妈公然辱骂女子,并捏造事实,声称女子是出来卖的,该行为不仅不道德,而且应该被严厉的批评教育,甚至是应该被做出行政拘留处罚。
溺爱孩子,是对孩子的极大地不负责任,谈何保护孩子,实则是坑害孩子。希望这位妈妈能够清醒一些,做些人事。
对此,你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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