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惠水,一男子要买房子,去售楼部参加活动,没想到只花了1元,就抽中了一套43万元的房子。男子满怀期望,一元兑换一套房,可售楼部把全部大奖兑换完毕,唯独不给他兑换房子。男子多次讨要说法,售楼部声称:我们举办的活动违法,无法兑换。
钱军打拼多年,终于凑齐了首付,等工作稳定下来之后,他和妻子决定买一套房子,在城市中扎根立足下来,钱军开始了漫长的看房时期。
这天,售楼部为了吸引顾客买房,特意推出了一场大型的兑奖活动。活动的奖品很丰盛,有高档家电、有赠送装修、最吸引人的是一元抽房子活动。
当时,钱军在这家售楼部中,参观了样板间,感觉还不错,价格也算合适,于是决定把这套房子定下来。
销售人员拿来了张认领书,让钱军在上面签字,并上交了1万块钱的定金。签好认领书后,售楼人员把钱军带到兑奖活动现场,钱军的好运气爆发了。
钱军排队参加活动时,他只花了1元钱,随便抽出来张抽奖券,登记好号码后等待开奖。当时钱军并没有料想到,自己竟然会中一等奖。
等钱军回家以后,售楼部忽然给他打电话,表示他抽到了房子,价值高达43万元,让钱军过来领奖,这回可把钱军兴奋坏了。
他叫上了妻子,又给亲朋好友打了电话,准备领到房子后,请他们大吃一顿。万万没想到,售楼部竟然给他开了个玩笑。
钱军来到售楼部后,耐心地等待着颁奖。所有的大奖已经发放完毕,迟迟不公布钱军抽到的房子,这下钱军可疑惑了,于是找销售人员讨要说法。
销售人员又拿来了张抽奖协议书,要求钱军在上面签字,并表示房子手续还没办完,需要回家耐心等待。
同时销售人员表示:放心吧,我们的举办的这场抽奖活动,肯定是真实有效的,您就回家等着拿房子好了。
可是这一等,又过了半个月时间,钱军还没有收到房子。钱军来到售楼部中,询问房子何时会办好手续?售楼部却说:哪里有这么快呀,继续等着吧。
几个月后,钱军依然没有等到房子。等去售楼部讨要说法时,这些人却畏畏缩缩的,不敢出来和他当面对峙,钱军心中没底了。
1年后,钱军再去催房子,售楼部表示:我们举办的这场抽奖活动,违反了法律法规,房子是不予兑换的。
而且之前钱军已经和售楼部签了认领书,他需要在7日之内,签订正式的购买协议书,不然的话这份奖是无效的。
可钱军觉得自己已经抽到房子,所以是无需再购买了,他没有去签订正式的购买协议书。钱军心中很不服气,一气之下把售楼部告到了法院中。
1、钱军出的1万元定金,没有买房能退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使得合同不能实现,债务人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实现,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按照常理来说,钱军付完1万元定金后,并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协议,钱军是违约的一方,他不能索要之前缴纳的定金。但是,在本案中,售楼部并没有履行兑奖责任,双方之间有了误会,致使双方的合同无法生效,因此售楼部理应退还钱军的1万元。
2、售楼部一等奖是43万房子是否合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制定有奖销售不能存在这种情形:(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设立的最高奖不能超过5万元。可这家售楼部所说的奖金价值是43万元,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钱军和售楼部签订的中奖合同是无效的,售楼部无需兑换奖项。
3、售楼部使用引人误解的中奖销售模式,市场监督部门可对其处以100万以下的罚款。
《广告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者对商品不能作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市场监督检查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售楼部虽然不用兑奖,但是他们对顾客作出了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钱军拿不到奖项,可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请求对此事彻查。如事实成立的话,售楼部将会面临100万以下罚款,这下售楼部可要亏大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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