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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奇闻:”没有证据”可证明,却认定公安办案人员没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行为!

辽阳奇闻:”没有证据”可证明,却认定公安办案人员没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行为! 2022年6月,我的亲人、一个刚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所谓强奸案,经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被辽阳市中院裁定为:“原审判决审判程序违法”,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案件发回重审后,未成年人的家长和委托律师,向辽阳市白塔区法院提出申诉,申诉书中列举了辽阳市白塔区西关派出所副所长、办案人员董明等人,在当天拘捕审讯未成年人过程中,对未成年人进行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乱纪行为,并要求法庭调取查看西关派出所当天的监控录像,以查明事实真像。 但是,派出所当天的监控录像,却被董明等人藏匿和销毁,自始至终不敢出示。没有监控录像可证明,辽阳市白塔区法院法官滕飞等人却认定,公安办案人员没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行为;辽阳市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后,也以“没有证据”为理由,否认董明等人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行为。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举证倒置”原则,就这样被他们当成了儿戏。没有监控录像这一关键证据能证明,却强行认定公安办案人员没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行为!法院是最讲证据的地方,在这时候这个地方却不讲证据了!天理王法何在? 冤判案件何以产生?看看下面长图中列举的、辽阳市白塔区公检法三部门在案件审理中的一些问题,就昭然若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