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2日,锐科激光发布关于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显示,公司拟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原因及对象
鉴于34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6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不符合《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对这些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需不低于27.00%,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7.00%等多项业绩指标要求,且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同时公司2023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2024年也有类似业绩考核指标。但根据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未达到相应业绩考核要求,导致对应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2,491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5.1838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80,650,892.8458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64,802,491股减少至561,600,000股。
回购程序进展
目前,本次回购已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但尚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相关议案,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减资手续。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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