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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调解作示范同类纠纷庭前解!槐荫区法院高效运用“前后调解、示范指引”方式

近日,槐荫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前后调解、示范指引”的方式,高效化解两起陷入僵局的劳动纠纷。

赵某、钱某分别于2021年、2023年入职某公司。2025年,因与公司产生劳资纠纷,赵某、钱某被迫离职后,分别将该公司诉至槐荫区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欠付的工资等款项。

两起案件虽案情简单、诉讼标的额也不大,但承办法官深入了解后发现,案件化解并非易事。一方面,两案被告为同一公司,核心争议均围绕劳动报酬相关权益,若重复审理,不仅可能导致事实认定重复、增加双方诉累,还可能导致公司因资金紧张难以一次性支付,带来后续执行问题;另一方面,双方虽认可欠付款项事实,但因矛盾已激化,对付款金额、方式各不相让,劳动者急于拿回款项,公司因被诉存在抵触情绪,双方均带有较重的“赌气”情绪,僵持不下对劳动者和企业各方都没有好处。

承办法官考虑再三,认为两案事由一致、被告相同,决定通过“前后调解、示范指引”的方式化解。

为打破僵局,法官决定先以赵某的案件为突破口,分别与双方沟通,详细了解赵某的维权诉求和企业的经营困境:赵某希望尽快拿到款项,减少维权时间和成本;企业则坦言当前资金周转困难,一次性付款压力巨大。

最终,经过多次沟通和释法,双方都认识到“赌气”对案件的解决没有任何意义。双方当事人放下最初的对立和抵触情绪,当场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分两期支付全部款项。

这一结果为另一起案件的化解起到了示范作用。钱某得知赵某案件的调解方案后,对案件处理形成了清晰预期。双方迅速就付款金额和方式达成一致,在庭前便自愿化解了纠纷。

两起牵动劳资双方的劳动纠纷就此高效化解。(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