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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介绍一下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的分类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划分,按法律地位和职能划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1.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唯一央行,负责货币政策、金融稳定、人民币发行等。

2.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营政策性融资,支持国家战略领域。

3.商业银行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6家)。

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中信、浦发等12家全国性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144家,服务地方经济。

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212家)、农村信用社(2265家)、村镇银行(635家)。

民营银行: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等19家,民营资本主导。

外资银行:汇丰、渣打等41家,外资控股或独资。

以下专门介绍一下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ThePeople'sBankofChina,简称PBC),又被简称为“央行”或者“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她是中国金融体系的核心管理机构。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行政级别为正部级。

历史发展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有着悠久的沿革历程。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31年在江西瑞金成立的"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式成立,由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组建

1949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迁入北平(今北京),并被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开始行使国家银行职能。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标志着中国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初步确立。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

2003年,央行职责进行重大调整,强化了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责;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了分支机构改革,省分行制度再度回归,这是央行组织架构的一次重大变革。

一、主要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着多项关键职责,主要包括:

1.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利率政策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

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引导市场利率。

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对内抑制通货膨胀/通货紧缩,对外维护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2.宏观审慎管理

牵头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监测、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牵头实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3.维护金融稳定

监测、识别、预警和处置金融体系的风险。牵头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事件。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分析研究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状况。

4.管理人民币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制定人民币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5.管理银行间市场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等。制定相关市场运行规则。

6.监督管理银行间清算结算系统

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组织建立和管理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如大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

7.经理国库

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经理国库收支。

8.外汇管理

负责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与外汇局共同承担外汇管理相关职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9.牵头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

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依法公布。

10.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

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监督管理征信市场,管理征信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运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等)。

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规则制定。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架构具有中国特色,经历了多次改革。目前的主要架构如下:

1.总部(总行):设在北京。是央行的决策、管理和协调中心。

主要内设部门(司局级):这些部门是央行职能的具体执行者,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条法司

货币政策司(核心部门,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

宏观审慎管理局(负责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

金融市场司

金融稳定局(负责金融风险监测与处置)

调查统计司

支付结算司

科技司

货币金银局(发行人民币)

国库局(经理国库)

国际司(负责国际事务)

征信管理局

反洗钱局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

会计财务司

内审司

人事司(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参事室

2.上海总部:成立于2005年,是央行重要的操作平台。

主要职责:围绕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运作、监测、管理展开。具体包括:

组织实施央行公开市场操作。

监测分析金融市场运行,管理银行间市场。

负责部分区域金融服务(如部分长三角地区的金融服务协调)。

承担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

维护上海金融稳定。

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重要性:依托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在金融宏观调控、金融市场创新、金融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分支机构(改革后)

现行体制(2023年底改革后):撤销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

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履行央行职能。

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在5个计划单列市履行央行职能。

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地(市)中心支行或由省级分行承担。

主要职责(分支机构):在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落实总行部署的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金融稳定、金融服务、外汇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金融监管协调;承办有关业务等。

4.直属企事业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运营支付清算系统)

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金币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时报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中国人民银行党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

金融基础数据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中心

5.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负责外汇管理的具体工作。局长通常由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任。在地方设有分支机构(通常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关键点:

1.定位:中国的中央银行,国务院组成部门。

2.核心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维护金融稳定。

3.核心职能: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金融稳定、支付清算、金融基础设施管理。

4.组织特点:总部(北京)是决策核心;上海总部是重要操作平台;省级分行(含计划单列市分行)是地方执行主体;设有多个重要的直属功能性机构(如征信中心、交易中心、清算中心)。

5.领导体制:实行行长负责制。

行长由全国人大决定,副行长由国务院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