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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蔡怡晴

7月30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设总则、规划建设与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5章,共36条。

《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和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和效益。

《条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不得损毁、擅自移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