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奔驰女亮证风波有结果了!调查揭露2025年夏,奔驰女子只是普通私企员工,证件是她当消防员的丈夫随手放车上的,说出对方司机住址的男子,实际住在对方父母家800米外的远房表亲。结果是,奔驰女子因冒用证件面临处罚,丈夫因保管证件不当被立案,所谓的“人肉搜索”实为亲戚认出,公安系统未泄露信息。这场始于村道摩擦、闹于网络的风波,终因“熟人社会”的巧合和证件滥用画上句号,留下深刻警示。 据悉,事发当天,因为路实在太窄了,李明开着他的白色哈弗车,正巧迎面遇上了侯芳驾驶的黑色奔驰,两辆车“顶了牛”,谁也过不去。 按常理,总得有一方退让,可是,侯芳这边觉得李明应该倒车,李明觉得对方要求不合理,凭什么非得我退?双方僵持不下,气氛有点紧张。 就在这时,侯芳做出了一个让李明大吃一惊的举动。她竟然从车里拿出了一本证件,封面上赫然印着“行政执法”字样!她把证件朝李明亮了亮,试图用这个“官方身份”震慑对方,逼他退让。 更让李明心里“咯噔”一下的是,车上一位年长的乘客突然开口,准确地说出了李明的姓氏和他父母家的大致住址! “这不是查我户口吗?”李明顿感不安,个人信息怎么被对方知道了? 几天后,李明带着行车记录仪视频去了老家附近的派出所报警,他觉得对方亮证威胁,还泄露他隐私。 民警看了视频,没发现动手或财物损失,认为就是普通口角纠纷,建议协商或向相关部门反映公职人员问题,李明当时认可离开了。 越想越憋屈,一周后,李明把行车记录仪视频发到了网上。 视频里“亮证逼退”和“精准报地址”的片段迅速引爆网络。 “农村公路惊现证件侠”、“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让道”等话题冲上热搜,网友们纷纷质疑:这女的是谁?证件哪来的?怎么知道人家信息的?有滥用职权? 视频火了当晚,侯芳一家也坐不住了,因为视频暴露了奔驰车牌,侯芳的手机突然收到全国各地发来的十几条“挪车通知”,怀疑被恶意套牌。 侯伯认识李明父母家,就在民警陪同下上门找李明,李明当时不在家。 民警电话联系李明,转达了侯芳家“删除视频、道歉”的诉求,理由是泄露车牌可能被套牌侵权,但李明没同意。 对于派出所处置合规问题,调查显示,第一次处置,民警查看视频后认定为普通纠纷,建议协商或向纪检反映,流程符合规定。 第二次处置,民警是陪同侯芳家处理其“疑似被套牌”的报警,并应其请求协助找人沟通。沟通中要求删视频道歉是针对“泄露车牌可能被套牌”的民事侵权主张,过程有记录,但沟通话术不够严谨规范,民警被批评教育。 后续有记者采访公安局时,因接电话的辅警业务不熟、科室管理疏漏,电话被挂断。相关人员被严肃批评并做检查。 在法律上,侯某某亮证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呢?其丈夫该如何处罚呢? 有人说,侯某某使用真实《行政执法证》但非本人证件,其行为可能触犯刑律。 《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候芳所拿的证件是其丈夫所属,证件本身真实,不存在伪造、变造的行为,所以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名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前提。 本案中,侯某某仅亮证未明示身份,且无骗取财物等情节,难以认定构成犯罪。 结合案情来看,候某某更可能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规定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情形,依法可以处最高15日行政拘留及最高1000元罚款。 有人说,侯某某的丈夫黎某作为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的证件,黎某随意放置执法证件,涉嫌违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人民警察证,防止遗失、被盗、被抢或者损坏。 本案中,黎某作为消防员,理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随意放置在车上,这才导致该证件被其妻子候某某滥用,涉嫌违反工作纪律,消防救援机构依《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或内部规定立案调查合法,视情节轻重,可出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