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渣了!”广州,男子凌晨邀请前女友和自己哥们儿一起吃饭喝酒,酒后,开房与前女友发生关系后离开,万万没想到,离开时故意不锁门让自己的哥们儿进入房间、与自己的前女友发生关系。期间,男子的前女友不断反抗,并还曾两次向男子求救,直到惊动宾馆的老板,才幸免于难! 据悉,女子张某原系刘某的前女友。 2024年5月17日凌晨,刘某在朋友的陪伴下,前往市中心的一家烧烤店聚会。那天晚上,几人喝了不少酒,气氛热烈而轻松。临近深夜,刘某提出要回宾馆休息,张某也没有异议,二人便一同前往预订好的住宿地点。 到达房间后,刘某和张某开始聊天,气氛逐渐变得亲密。随着酒意上头,两人逐渐靠近,最终发生了关系。事后,刘某借口离开,试图索要房卡,但被张某拒绝。离开时,刘某还曾试图留在房间里,但被张某坚决拒绝。 几分钟后,门外突然传来一阵敲门声。邓某趁机闯入房间,试图对张某实施性侵。张某奋力反抗,拒绝配合,但邓某不顾其抗拒,强行施加压力。期间,张某不断呼救,并拨打了两次电话求助。 第一次电话中,刘某答应会马上赶到现场,但实际上,他只是在门外徘徊,没有进入房间,也没有采取任何救援措施。第二次,刘某拒绝接听电话,完全没有行动。张某的呼救声引起了宾馆老板的注意,他赶到房门外,试图查看情况。 最终,宾馆老板推门而入,救出了被困的张某。事发后,张某没有立即报警,而是和刘某、邓某一同离开了现场。几天后,张某才得知,刘某和邓某早已密谋了这次犯罪,刘某在离开时故意没有锁门,还在门口示意邓某等待,准备趁机闯入。 张某对事件感到震惊和愤怒,随即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将刘某和邓某逮捕归案。审讯中,两人如实供述了他们的共谋计划,承认曾密谋对张某实施性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行侵犯他人的行为,属于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在案件处理中,警方还发现,邓某在实施强奸时明显使用了暴力手段,已构成犯罪。而刘某虽未直接参与强行侵害,但在犯罪过程中起到了帮助和策划的作用,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236条,二人都被判定为共同犯罪。 此外,案件中,刘某在得知邓某的犯罪行为后,虽试图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但为时已晚。法院考虑到刘某在案发后支付了3万元赔偿金,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判决他以强奸罪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邓某因在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情节严重,也被判处类似的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张某在反抗过程中表现得异常激烈,尽管受到了伤害,但她坚持呼救,表现出极强的反抗意志。案件中,虽然犯罪未能完全得逞,但因邓某的犯罪行为已构成未遂罪。 案发后,张某的心理状态变得极为脆弱,出现焦虑和抑郁症状。她试图通过民事途径寻求精神赔偿,但由于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法院未予支持。尽管如此,法院仍考虑到受害者的精神伤害,判决刘某和邓某共同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整个案件引发了社会对性侵犯罪的关注,也提醒公众要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支持。案件中,受害者的坚决反抗和求助行为,彰显了个人的反抗意识,也呼吁社会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措施。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看法,分享你对本案的理解和看法!和情人分手 恋爱前男友 前女友 来源: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