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警方回应14岁少女被殴打关键问题 今天,四川江油的一则通报再次把我气到发抖:13岁的刘某乙,因“未满刑责年龄”,被口头教育后回家。
这才导致江油其他学生家长为其发声,很多人说孩子还小,可别忘了,受害的14岁女孩也只比她大一岁;有人说“矫治教育”,但全国这种学校不足百所,进去三个月出来继续嚣张的案例比比皆是。
受害者的家庭是母亲聋哑,父亲残疾,长期孤立无援,连为自己发声都做不到,施暴者还能在视频里大笑:“进去十几次了,20分钟就出来”。
我认为,法律最大的温柔,不是给施暴者第二次机会,而是让受害者第一次就被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