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来了!“亮证”案件的中的疑点
亮证的侯某海等去派出所报案,自称认识李某某,知道李家住址,但没有联系方式,请求民警陪同去找李某某解决此事。
疑点,这民警受报案人的“要求”出警家访?还真去了!但常识来讲,半夜三更,应“亮证”报案人的要求民警上门口头警告,也真是有“立即执行”的感觉……
接警后,江山边境派出所派出1名民警和1名辅警陪同报警人,于22时17分许到达李某某家中,发现其不在家,遂将情况告知李某某母亲,并询问李某某联系方式。
疑点,本身有没有可能在派出所里用警务办公电话就可以联系上当事人,民警、辅警、报案人却上门访问?
民警电话联系上当事人后,还“转述”报警人“让其删除视频、进行道歉”两个诉求?退一步讲,本身就是民事纠纷,而且民警“调解”不成,最后民警告知侯某某保存相关证据,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疑点三、“转述”删除、道歉要求,民事纠纷? 22:17已经深夜了,民警、辅警、报案人等,到被“亮证”当事人家中访问调解?民事纠纷?有何必要……
通报原文: 【民警电话联系李某某,通话时长约6分钟,告知其发布的视频泄露了侯某某车辆信息,涉嫌民事侵权,并转述了报警人“让其删除视频、进行道歉”两个诉求,但李某某没有同意。当晚民警反复沟通调解,试图化解矛盾,均未能成功,此事有当晚民警所用执法记录仪为证。最后民警告知侯某某保存相关证据,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报内容明确了侯某某从车上拿出一本印有“行政执法”字样的证件,向李某某亮证,是侯某某的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个人使用的证件……
通告内容与广西“让路男”还原的事件经过,基本对上了……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被(民警、辅警、亮证人)找上门删视频时感觉“要被抄家”“把我老妈吓得不轻,以为我犯了什么大罪”……
这个弯弯绕的”亮证”案件,纪委一定要一查到底!表扬民警同志大半夜不辞辛苦,大费周折到“让路男”家里……口头警告!派出所民警太辛苦了!一个“民事纠纷”,劳累民警携辅警及侯某某报案人亲自上门通知?难道还嫌民警不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