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开封市委书记戴季英,自恃功高,向毛主席要官做,希望担任省委书记,毛主席气道:“开除党籍,永不启用!” 戴季英1906年2月28日出生在湖北黄安县七里坪镇戴世英村,那地方是农民家庭。他早年去武汉读书,进了启黄中学和省立第一中学。1926年7月加入共青团,次年2月转为党员。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在黄安镇压革命,他跟郑位三、吴焕先他们重建县委,组织农民自卫军对抗敌人。他的父亲戴寿云和母亲吴氏,还有四个兄弟,都在斗争中牺牲,整个家为革命付出很大代价。 1927年11月,黄麻起义打响,他是总指挥部成员,兼七里坪农民义勇队总指挥,率队夜袭县城,建立苏维埃政权。敌人反扑,他指挥部队坚守城墙阵地,直到力量不敌才撤到黄陂木兰山区。起义部队后来改编成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七军,他任军党委委员。1928年5月,出任黄麻县委书记兼共青团县委书记,还兼黄安县地方武装指挥部总指挥,在山区指挥农民武装攻打地主据点,扩大根据地。10月,当选鄂东特委委员。1929年12月,成为鄂豫边特委候补委员。 1931年6月,进入鄂豫皖省委,任省委政治保卫局审讯科长。1932年4月,任红四方面军二十五军74师政委,在战场上调整部队部署。1933年4月8日,红二十五军重建,他任军政委兼74师政治委员、鄂东北游击总司令,指挥郭家河战斗,击退敌军进攻。4月中旬,在潘家河村再次作战,击退国民党军四个师,歼敌一个多团,红二十五军发展到一万三千人。 1934年11月,任红二十五军政治部主任,参与长征行动,进入陕北后,任陕甘晋省委常委、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政治保卫局局长。在陕北根据地,他参与了逮捕刘志丹、高岗、习仲勋等人的行动,后来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张闻天主持平反,认定他和聂洪钧在肃反中犯严重错误,给予最后警告处分。1942年西北高干会议定性为“左”倾机会主义路线恶性发展,1960年审查意见指出他负直接责任。 抗日战争开始,他任新四军第四支队副司令员,在江北地区组建游击纵队,突袭日军运输队。1939年6月,任第四支队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代司令员。1940年,作为七大代表回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44年,任河南区党委书记、河南军区政治委员,在敌占区指挥游击队破坏铁路。 抗战胜利后,任中原军区副政委和第一纵队政委,在中原突围中指挥部队穿越封锁线。1946年后,任鄂西北军区政委,后转为河南省委第二副书记,在中原临时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主任职位上,监督粮食分配和经济恢复。新中国成立后,任河南省委常委兼开封市委书记,推动地方基础设施重建。到1951年,他对职务不满,认为自己1944年任河南区党委书记的资历,该当更高职位,与河南省委书记张玺在工作上分歧大,常在会议上提出异议,在私下表达不满。 1951年冬天,戴季英写信给毛主席,列出自己从黄麻起义到解放战争的经历,强调率队夜袭县城、指挥潘家河战斗等行动,对河南省委领导提出指责,认为他们在地方事务处理上有问题,直接要求担任省委书记和中央委员。信没通过省委渠道,直寄北京。 信到北京,毛主席阅读后,批示:共产党不需要这种干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永不启用。批示传到河南省委。1952年初,河南省委开会讨论,领导干部分析信件问题。2月12日,正式决定开除戴季英党籍和公职,理由是无组织无纪律、宗派活动和个人主义。2月22日,《人民日报》刊登决定,在党内传播,成为新中国初期整顿干部的案例。 三年后,1955年七届六中全会,毛主席讲话中点名戴季英,强调他不可救药,提醒大家遵守纪律。这件事震动党内,推动组织纪律加强。戴季英的举动,源于他自认资历老、功劳大,却忽略了党的原则,破坏了党内团结。 1952年2月后,戴季英离开开封,回湖北红安老家,住土屋,靠耕种土地过日子,不与外界联系。1959年,因上世纪30年代肃反问题,被判15年徒刑,进入监狱。1975年刑满释放,仍受监督,生活简朴。 1982年,政治形势变化,他被安置到郑州,住省委北院小楼,生活改善。1984年4月,中央审查问题,恢复党籍,按省级干部待遇供养,认可他早期革命贡献,调整以往决定。他在郑州平静生活,与家人谈革命经历,但对1952年事件不提。 1997年11月29日,戴季英在郑州逝世,享年92岁。他一生从革命英雄到遭受处分,再到晚年平反,反映了那个时代对干部纪律的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