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鹰潭市**美容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和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案2024年9月,根据投诉线索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鹰潭市**美容店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店经营无中文标签标识的化妆品“MCYH”“J-PROCream”“AVene”“X&L细胞修复冰晶”外包装无生产日期,经营的五分钟快速唇贴化妆品未经备案,且无法提供购货票据、供应商资质证明等材料及进货查验记录台账。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鹰潭市**美容养生造型店自行配制化妆品案
2024年6月3日,根据多名群众多次投诉举报,现场检查发现鹰潭市**美容养生造型店将四种化妆品混合搅拌自制成“调制膏”提供给投诉人居家使用,购进的“芦荟胶”未索取并保存购进票据,也未查验供货商资质。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鹰潭市**美容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9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鹰潭市**美容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SIR@PHE”,其外包装上标注:20261028;瓶身标签无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其他内容,且无法提供购货票据及进货查验记录台账。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鹰潭市**美容生活馆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案
2024年9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鹰潭市**美容生活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苗尚堂.舒活温养套”、“苗尚堂头部植萃养护粉”,执法人员在国家总局化妆品数据库中未查询到上述化妆品的备案信息,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与上述产品一致的备案凭证,且未制定进货查验制度、未建立进货查验台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鹰潭市**美容馆经营超过有效期和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案
2024年9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鹰潭市**美容馆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梵御丹参净化套”和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藏膏泥藏姜膏泥”,且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进货票据及进货查验记录台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鹰潭市*美甲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4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鹰潭市*美甲店进行现场检查,Laurina甲油胶和恺舍指甲胶两款产品瓶身未标注生产日期或限用日期等;MALORTTGelPolish瓶身未标注中文标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化妆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时清理过期化妆品、严禁自行配制化妆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