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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美食博主听说某火锅店使用阴阳菜单,本地人点"羊围脖"198元,游客却要

内蒙古,一美食博主听说某火锅店使用阴阳菜单,本地人点"羊围脖"198元,游客却要付298元,遂带着电子秤上门"较真",两桌人分演本地客和外地客,当场拆穿把戏,不仅价格玩双标,1600克的羊肉竟偷偷缩水1/4,电子秤显示只有1200克出头。面对质问,店老板竟振振有词:"外地人有旅行社管着呢!"博主曝光视频后,深夜收到威胁短信,被迫临时搬家避险。期间,商家慌忙退钱求和解,但博主硬气要求三倍赔偿,拿到2700元反手捐给慈善机构:"不图钱,就为家乡旅游口碑!"   据都市报道于2025年8月5日报道,2025年7月,美食博主李诚(化名)接到多名游客投诉,某香火锅城对本地人和外地游客使用两套价格菜单,且菜品存在缺斤少两。   为验证真相,李诚策划了一场“双桌取证”,第一桌:李诚自称本地人,拿到菜单显示招牌菜“羊围脖”198元/份;第二桌:同行朋友扮演外地游客,同一菜品标价298元/份。   结果,还有意外收获,商家宣称1600克的羊肉,实际称重仅1174.5克和1204克,两桌均短缺超20%!   面对质疑,店长竟理直气壮:“本地人按当地价,外地人有旅行社沟通。”   李诚将证据制成视频发布网络,迅速引发10万点赞,商家立即提出“免单”和解,但李诚坚持依法索赔“退一赔三”:   两桌消费金额共848元原路退回,按消费金额3倍计算的赔偿金2544元,实付2700元,全部捐给慈善基金会。   万万没想到的是,商家被曝光后停业,李诚却收到匿名威胁短信,被迫暂时搬家避险。   目前,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并启动餐饮行业专项整治,涉事餐厅负责人电话持续关机。   火锅店太不厚道了,外地游客的钱也不是路上捡来的,赚钱都不容易,为啥非要从游客手里榨油水呢?好好做生意,或许还能发家,否则,无异于断自己财路啊。   从法律角度看,火锅店的行为存在多项违法,这意味着,火锅店可能因此停业整顿、罚款,甚至破产倒闭,得不偿失。   首先,火锅店对本地人与外地游客采取阴阳菜单,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还触犯未明码标价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价格等情况。   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价格合理等公平条件。   火锅店有意隐瞒菜单价格,故意抬高外地游客的菜单价格,继而谋取私利,而外地消费者对此不知情,未被公平对待,交易条件不一致,侵害了公平交易权及知情权。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6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   火锅店未公示差异化定价规则,对相同商品因消费者地域身份实施歧视性价格,构成价格欺诈。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本案中,博主李诚索赔2544元完全合法,其捐款的行为是其自愿行为,无论基于何种目的,均合法有效。   其次,火锅店还存在缺斤少两,属于计量欺诈。   《计量法》第16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5条规定,将“短斤少两”明确列为欺诈行为。   本案中,博主李诚购买的牛肉实际重量仅为宣称的73.4%-75.3%,远超法律允许的合理负偏差,即肉类≤4%。   对于计量欺诈,消费者同样有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除退款赔偿外,要求退一赔三。   同时,市监局可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6条规定,对于火锅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新闻,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博主李诚控诉火锅店背后人员曾短信威胁,危害其生命安全,其已搬离至其他地方居住,火锅店及其背后人员已经涉嫌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对于火锅店及背后人员的行为,一旦查实,依法可以处最高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李诚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可调取短信来源追责,避免让违法人员逃脱法律制裁。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