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委托协议的甲方是宗庆后,乙方是宗馥莉,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信托基金,办好乙方得到香港其他银行的钱。 不公平的点是甲方没有给乙方足够的钱,因为他要求办21亿美元的事,但只给了18亿美元的钱。 所以乙方既要办事又要贴钱,因此事情办不成,由于是甲方宗庆后的原因(钱不够)导致事情办不成,所以后果依法由甲方承担。 但我想不通18亿美元已经够了吧,干嘛一定要21亿,难道是因为三七等于二十一吗?真的是好搞笑啊?
该委托协议的甲方是宗庆后,乙方是宗馥莉,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信托基金,办好乙方得到香港其他银行的钱。 不公平的点是甲方没有给乙方足够的钱,因为他要求办21亿美元的事,但只给了18亿美元的钱。 所以乙方既要办事又要贴钱,因此事情办不成,由于是甲方宗庆后的原因(钱不够)导致事情办不成,所以后果依法由甲方承担。 但我想不通18亿美元已经够了吧,干嘛一定要21亿,难道是因为三七等于二十一吗?真的是好搞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