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男子骑摩托车正常行驶,遭到一奔驰车女司机逆行逼停。女司机下车后就给了男子一脚,还要拿石头打男子。男子本想与对方理论,见车里还有孩子,遂放弃。又因为发现花了5800元买的尾箱丢了,才选择报警。民警联系奔驰女司机,对方称,道歉可以,赔偿没门!
8月4日,九派新闻报道了一则奔驰车女司机逆行逼停摩托车的新闻,事情的大概是这样的。
男子王某是一名摩旅爱好者,只要有空闲的时间,就会和其他有着共同爱好的人组队一起摩旅。
事发当天,王某正常驾驶摩托车行驶,由于道路崎岖且道路的一旁就是百米悬崖,王某的车速并不快。
没想到,一辆奔驰车突然逆行超车,接着将王某逼停。
还没等王某反应过来,从车上下来一名女子。先是对王某就是一脚,接着拿起路边的石头就要打王某,多亏车上另一人将女子拦住。
王某本想与对方理论,可是见车上还有小孩,于是便没打算继续追究。虽然当时其他的摩友已经将女子拦住,但是王某还是选择让对方离开。
结果没想到,王某在回家的路上发现自己的尾箱没有了,这个尾箱是自己花了5800元装备的,总共没用过几次。
王某怀疑自己的尾箱是遭到女子踹车丢失的,于是选择了报警。
民警很快给王某回复,对方表示可以道歉,不过却拒绝赔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王某在山区道路上行驶,应该注意减速慢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从涉事路段可知,该路段道路崎岖且道路的一侧就是百米悬崖,王某以及其他驾驶员都应该减速慢行,注意安全。
第二,女司机突然逆行,加速超车并将王某逼停,其行为已经是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山区道路通常属于弯道、陡坡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且逆行本身就违反了“车辆、行人应当靠右侧通行”的基本规定。在此情况下超车,极易引发碰撞事故,严重危害交通安全,一旦发生事故,逆行超车方通常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第三,奔驰女司机下车后踹了王某一脚,且要拿起石头打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奔驰车女司机对王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王某发现自己的尾箱丢失之后,怀疑是女子导致,这才选择报警,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王某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否则的话其要求很难得到支持。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