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一男子经营烟酒店20余年,借执照给朋友,竞拍知名高校内一间51平小商铺三年经营权,最终以年租85万的“天价”成交,远超市场价。两人没开心几天,校方以公告明令禁止卖烟酒,而男子执照经营范围头几个字就是“烟、酒”,要求:要么执照去掉“烟、酒”字样,要么别干。两人试图转租、蒙混过关均失败,无奈放弃签约。校方重拍,商铺仅以年租60万租出,差价高达75万。事后,校方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这75万损失。 据法治视讯8月5日报道,经营烟酒店近二十年的李诚(化名),在2023年秋天被卷入了一场代价高昂的商业风波。 他的老主顾王伟(化名)看中了当地知名高校校内一处51平方米的商铺三年租赁权。 王伟提出合作构想,李诚提供营业执照参与竞拍,拿下后烟酒生意仍归李诚,其余由王伟经营。 李诚未多思索,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书,王伟则缴纳了1万元保证金。 2023年9月5日,王伟代李诚参与竞拍。 竞拍异常激烈,这间标注为“学生201经营类服务用房2号”的小商铺,最终以年租金85万元、三年合计255万元的“天价”成交。 事后,当地房产经纪公司评估直言,该区域商铺月租金市场价约为每平方米50-60元,而此铺折算后竟高达1388元/月/平方米,堪称“六安商铺租金天花板”。 没多久,学校找上门,声称早在拍租公告中白纸黑字明确:“超市、水果超市不得售卖香烟、酒水类及含有酒精的饮料”。 而李诚提供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首位赫然是“烟”。 学校态度坚决,要么变更执照去掉“烟”字,要么放弃入场。 这对李诚而言是两难抉择,变更执照意味着放弃经营二十年的烟酒主业。 而对王伟来说,失去烟酒销售,商铺的核心盈利点将不复存在。 两人试图“变通”,先签《转让协议》将经营权转给王伟,被学校以“不得转让”的规则拒绝。 后又想直接使用李诚含“烟”的执照入场,再遭学校拒绝。 沟通无果后,李诚与王伟无奈选择放弃签约。 2024年5月,学校重新组织拍卖,该商铺最终以年租金60万元、三年180万元成交,前后差价高达75万元。 不久,李诚收到了法院传票,还包括学校的一纸诉状,要求他赔偿这75万元的租金差价损失。 李诚觉得很冤枉,学校明明可以在审查竟拍资质时告知营业执照有问题,却偏偏要等到拍卖成交后,学校有明显过错。 那么,学校主张75万元差额可以获得法院支持吗? 根据《民法典》第473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学校发布的拍租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根据《民法典》第483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李诚由王伟代理参与竞拍并成功中标,其行为构成“要约”,学校接受即形成租赁合同关系,其中公告中的限制性条款包括禁售烟酒等是合同核心内容,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而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李诚的营业执照明确包含“烟、酒”的经营范围,直接违反了拍租公告的禁止性要求,这构成根本性履约障碍。 即使拍卖公司审核存在疏漏,这并不能免除李诚作为竞租人确保自身资质符合要求的基本责任,其提供的资质存在明显冲突,是导致后续合同无法履行的直接原因,构成根本违约。 所以,学校有权解除双方合同,主主张违约责任。 本案中,学校主张了75万元差价损失,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因为李诚毁拍,学校再次组织了二次拍卖,但却只以每年租金60万元成交,差额每年25万元,三年就是75万元。 因此,学校要求李诚赔偿该差价合法合理。 不过,本案中王伟是实际竞拍操作者和合作主导方,若李诚能证明其仅为名义竞租人,实际权利义务由王伟承担,则李诚在赔偿后可依据其与王伟的内部协议或其过错向王伟追偿。 有人说,本案的75万元赔偿诉求,是市场规则与契约精神对商业疏忽的一次惩罚,它深刻提醒我们,在落槌声响起前,看清规则的一笔一划,其价值可能远超黄金。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