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ohu

多家金融机构设置专职党委副书记,银行多为副行长转任

又有一家国有银行设立专职党委副书记。

7月30日,工商银行召开2025年党建暨年中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党委副书记段红涛主持会议,此信息显示,原任工行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的段红涛,目前已任该行党委副书记。据了解,出生于1969年的段红涛拥有丰富的银行管理经验与跨机构视野,曾在建行系统深耕多年,后于2023年加入工行并担任副行长;2024年8月起兼任董事会秘书。

事实上,除了工行,今年以来,包括中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国开行、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中国人寿等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均设置了专职党委副书记。从趋势看,不论是“内部提拔”或是“外部空降”,均体现了对“党管金融”原则的持续加强。

工行高层人事调整,段红涛任党委副书记

工行官方微信公众号显示,7月30日,该行2025年党建暨年中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党委书记、董事长廖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副书记、行长刘珺作经营分析报告,党委副书记段红涛主持会议。

从上述信息可知,原任工行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的段红涛,目前已任该行党委副书记。

公开资料显示,段红涛,男,中共党员,1969年5月出生,武汉理工大学毕业,管理学博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

注:图为段红涛

段红涛拥有丰富的银行管理经验与跨机构视野,曾在建行系统深耕多年,历任湖北省分行长江支行行长、省分行合规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建行湖北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青岛市分行行长。

2016年8月至2020年10月,段红涛任建行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20年10月至2023年1月任建行总行办公室主任。

2023年,段红涛转战工行,同年3月,原银保监会核准了段红涛工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2024年4月,该行原董事会秘书官学清离职后,段红涛曾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同年8月7日,经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段红涛正式兼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在上述工作会议上,该行要求,强化党建引领,对照“五个进一步到位”重要要求,落实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安排。

多家金融机构设专职党委副书记,

方式为内部提拔或外部空降

为落实2023年10月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目前已有多家金融机构设置专职党委副书记。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好中央金融委员会的作用,做好统筹协调把关。发挥好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包括中行、工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国开行、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中国人寿等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已设专职党委副书记。

其中,国有大行目前主要通过“内部提拔”方式统筹深化党建工作,除了工行,刘进自今年3月起任中行党委副书记,6月起任该行执行董事,而在此前,他曾任该行副行长。

简历显示,刘进出生于1976年,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2024年,刘进加入中行,同年1月起任该行党委委员;同年4月至2025年4月任该行副行长。加入中行前,刘进曾在国家开发银行工作多年,于2021年9月至2024年1月任国开行副行长。

除了国有大行,进出口银行官网近期更新高管名单,原副行长张劭辉的职务已变更为“党委副书记”。

商业银行通过副行长转任专职党委副书记的方式,事实上也进一步厘清了业务经营和党建引领的权责边界。

不过,与上述银行不同的是,农发行、国开行、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中国人寿等党委副书记由“外部空降”。

比如,政策性银行方面,据公开资料,今年1月,丁晓芳任农发行党委副书记,此前任金监总局人事教育司(党委组织部)司长等;今年3月,何新红任国开行党委副书记,曾任退役军人事务部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人事司司长,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主任等职务。保险机构方面,今年2月,张璐被任命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党委副书记,曾任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委员、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部长等。

此外,今年1月,张世昕被任命为中信集团党委副书记,曾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等;4月,刘尊涛任光大集团党委副书记,曾任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司长(部长)(正司局长级)等。

事实上,不论是内部提拔或是外部空降,其目标均是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有机统一,体现了机构对“党管金融”原则的持续加强。

监事会加速“谢幕”,

多家银行、险企官宣不再设置

在多家银行、保险机构设置专职党委副书记的同时,另一项变革也在陆续推进——监事会“离场”。

银行方面,今年以来,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均宣布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

比如,农业银行公告表示,全票通过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议案,并表明该议案尚需提交该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在公告中表示,董事会全票通过向股东大会提交《不再设立中国银行监事会》的议案。

另外,中小银行方面,长沙银行、上海农商行、北京银行等也已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宣布不再设立监事会。

事实上,我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已实行约30年之久,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设立监事会。此后的1997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暂行规定》发布,明确监事会主要职责、人员组成等,以健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监督机制。彼时,监事会是由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派出的、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的组织。

除了银行,近期亦有多家保险机构宣布不再设立监事会。

比如,7月30日,中国太保发布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宣布审议并通过了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在此之前,大家保险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各监事已辞任;泰康保险也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各监事自动离任。

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实施。新公司法指出,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做好监管制度衔接,2024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