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8月6日发布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杭州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同德实业”)因自身资金需要,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2,523,614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5%。减持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调整。
同德实业持股及减持计划详情
同德实业并非福斯特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也非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亦非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32,523,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股份来源为资本公积金转增。
其减持计划具体如下: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Col2
股东名称
杭州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2,523,614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2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6,087,367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2,523,614股
减持期间
2025年8月11日~2025年11月1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资本公积金转增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要
同德实业过往承诺情况
同德实业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曾作出多项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此处公告未完整披露,原文有缺失],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5.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此外,同德实业还承诺自2016年11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福斯特股份。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减持计划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系同德实业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同德实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不过,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同时,同德实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