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3岁女孩卫校毕业,入职一家卫生室当护士。男医生见她年轻秀美,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对她动手动脚,女孩怕丢了工作,也怕被别人说闲话,只能把委屈往肚里咽,可男医生变本加厉,一年时间被骚 扰五次,而且越来越过分,女护士每天胆战心惊,实在绷不住,她辞职后报警。不料,男医生反手给女护士告了,称损害了他的名誉权。女护士仅用一招,男医生被狠狠打脸! 23岁的林小敏是农村姑娘,两年前从卫校毕业,揣着爹娘的期望,在温州苍南一家卫生室找了份护士工作。
这是她第一份工作,爹娘供她念书不容易,所以她打心眼儿里珍惜这份工作。
卫生室不大,就她和男医生李兵两个人,她觉得李医生是前辈,很尊敬他。
林小敏对李医生的话言听计从,她觉得护士就是配合辅助医生的工作,也一直努力做好。
直到2023年年底,李医生说教她配药,把手搭在她腰上,林小敏假意取药躲开,对方就开始不规矩起来。
李医生经常说话挑逗,被言语冒犯、动手动脚时,林小敏吓得脸通红,甚至浑身发抖。
她不敢作声,农村出来的姑娘,总觉得找份工作不容易,只能咬着牙忍,怕家里人担心,和父母也没说。
可这一忍,却让李兵越来越大胆,他认为林小敏在意这份工作,也怕丢面子,不敢声张。
有时李兵接药品时,故意摸她的手,眼神里满是坏笑。林小敏吓得赶紧躲开,话到了嘴边又咽了回去。
她怕刚找到的工作没了,怕村里人说闲话,说她读了点书就不安分。
更怕事情闹大了,有嘴说不清,最后自己落个没趣,打不住黄鼬还惹一身骚。
一年多里她被猥 亵了5次,而且一次比一次出格。
有一次李兵让她去药房拿药,从背后突然抱住她,手还往上伸乱摸,头往她脖子里埋着就要上嘴。
对方力气很大,林小敏拼命反抗挣扎才甩开。
更让她防不胜防的是,对方太熟悉卫生室的监控,总找借口让她去监控拍不到的角落帮忙,然后趁机下手。
那段时间,林小敏天天提心吊胆,上班时神经都绷得紧紧的,总觉得李兵随时会扑上来。
她开始睡不着觉,夜里总梦见那双不怀好意的手。
上班的时候,听见李并的脚步声就浑身发硬,以前亮晶晶的眼睛也没了光,脸一天天瘦下去。 直到今年6月,林小敏实在扛不住了,咬咬牙辞了职。
离职后,心里的委屈压得她喘不过气,她决定不再憋着,一边在网上曝光了这事,一边报了警。
没想到李兵反应比谁都快,他反咬一口,把林小敏告到了法院。
称林小敏没凭没据损坏了他名声,好像他才是受害者。
《民法典》第1010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男医生李兵多次对女护士林小敏动手动脚,在一年时间内骚 扰五次,违背了林小敏的意愿,她有权依法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没想到李兵反应比谁都快,他反咬一口,把林小敏告到了法院。
称林小敏没凭没据损坏了他名声,侵犯了他的声誉权,好像他才是受害者似的。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李兵反诉林小敏损害其名誉权,需依据此条款判断。若林小敏曝光内容属实,无侮辱诽谤等行为,则不构成对李兵名誉权的侵害。
就在李兵以为能把黑的说成白的的时候,林小敏平静地拿出了手机。
手机里是辞职前的通话录音,录音里李兵还假惺惺地说:小敏啊,别辞职,工资给你涨点……人谁还不犯错呢?改了就好。
后面还慌慌张张地说:这事儿咱得保密…… 录音一放出来,李兵还狡辩,这只是有产生矛盾想挽留他,哄哄她留下的意思,并不能说明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五项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如果男医生李兵存在通过言语和不轨行为,干扰林小敏正常生活,且达到“多次”标准,可依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如拘留或罚款等。
此事正在侦办中,真相很快水落石出。
林小敏在恐惧中隐忍的一年,更佩服她最终选择站出来的勇气。 在农村背景和职场弱势的双重压力下,她的沉默曾是多少人面对不公时的缩影:怕丢工作、怕被议论、怕说不清。
可退让从来换不来尊重,只会让施暴者得寸进尺。
李医生的嚣张,恰恰源于对这种隐忍的算计,甚至反咬一口的操作,更显其心虚与卑劣。 但林小敏的录音成了最有力的反击,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面对侵害,保留证据是底气,勇敢发声是权利。
职场不是法外之地,性别不是欺凌的理由,所谓名声更不该成为受害者的枷锁。 忍一时不会风平浪静,唯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让作恶者付出代价,也期待最终的调查结果能还林小敏一个公道。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