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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不扶?甘肃白银,一女子在小区内遛狗时,看到老人栽进了沟里,出于好心,她便赶紧上

扶不扶?甘肃白银,一女子在小区内遛狗时,看到老人栽进了沟里,出于好心,她便赶紧上前进行施救。然而事后,老人的儿子竟称是女子的狗给老人撞下去的。 面对警方的询问,老人的儿子还语出惊人道:“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对此,女子百口难辩,委屈不已!如何评价此案? (信源:潮新闻 2025-8-5) 谁能料到,好心救人,却惹来一身麻烦?甘肃白银平川区就发生了这样一件让人心里很不是滋味的事。 事发当日,周女士像平常一样带着狗在小区散步,途中,她远远瞧见一位坐电动轮椅的老人翻进了路边的沟渠里。 她没有丝毫犹豫,急忙跳下去救人,同时呼喊着“快来帮忙”。 很快,三名路人跑了过来,一同把老人从沟里抬了出来。 就在周女士松了口气,以为事情就此结束的时候,那三名“路人”突然改变说法——坚称是周女士的狗把老人撞进沟里的。 更令她诧异的是,其中一人竟然是老人的亲生儿子。 无奈之下,周女士只好报了警。 面对随后赶来的民警,老人的儿子竟理直气壮地反问:“不是你撞的,你扶什么?” 明明是救人,却被反咬一口,周女士又气又急。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她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四处奔波寻找证据。 在此期间,周女士吃不下睡不着,体重瘦了22斤不说,还被查出患有高血压、心律不齐。 直到7月底,她终于收到了对方的一封道歉信。 可信中的话听起来却格外别扭——说什么是周女士“苦苦哀求”,总之字里行间充满着轻蔑,最后在结尾处,对方才提了句“后期家父一切后果与周女士无关”。 显然,周女士在此过程中,身体、心理以及价值观都遭受了巨大的打击。 原本是做善事,到头来却被诬陷为作恶者,这个世界还能做好事吗? 对此,有人说:“这就是典型的农夫与蛇,好心没好报,以后谁还敢救人?要是我,看到这种情况躲都来不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省得引火烧身。” 也有人觉得:“老人儿子简直是颠倒黑白,自己的母亲掉沟里了,不先想着感谢恩人,反而想着讹点钱?这种人心里根本没有是非观念,眼里只有利益,实在让人瞧不起。” 还有人表示:“周女士也太傻了,救人之前怎么不先拍个视频留证据?现在这个社会,做好事也得有防范意识,不然被人反咬一口都没地方说理,吃一堑长一智吧,下次可别这么冲动了。” 1、凡事都要讲证据,老人的儿子空口无凭!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老人儿子主张是周女士的狗把老人撞进沟里,那么他就有举证的责任,需要拿出诸如现场监控显示狗撞老人、有目睹狗撞人过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若无法举证,他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但实际情况是,周女士为了应对对方无端的指控,耗时费力去寻找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清白,还致使自己身心受损。 这完全是本末倒置,荒谬至极。 2、老人儿子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老人儿子如果将“周女士的狗把老人撞进沟里”这一虚假事实向他人(包括民警)传播,就属于诽谤行为,符合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违法行为特征。 周女士因为被污蔑,在小区及周边可能会被他人误解,其品德、声望等社会评价可能降低,并且因此吃不下睡不着,体重瘦了22斤,还查出高血压、心律不齐等,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折磨。 周女士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等。 3、俗话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对于这些虚假造谣、趁机敲诈的人,必须要让他们为此付出代价。 要知道,虚假造谣和恶意敲诈不仅伤害当事人,更会击穿社会信任的底线,让那些“敢于做好事、愿意做好事”的人寒心。 只有从法律层面给予做“好人好事”的人更多保护,让造谣者、敲诈者切实承担法律后果,才能遏制“好人受冤”的现象,让善意不被辜负。 当然,对于我们每个个体而言,也不应因为发生了某件不好的事情就丧失对大多数人的信任。 在他人需要帮助时,“该出手时就出手”,但在此过程中,保持警惕也是必要的,比如救人时可以通过拍照、录视频的方式留存证据等。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