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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子不养下堂母?”河南驻马店,一77岁老太,背着2儿3女,偷偷再婚,第二任老伴

“孝子不养下堂母?”河南驻马店,一77岁老太,背着2儿3女,偷偷再婚,第二任老伴突发脑梗,老太也胃出血生活不能自理,儿子却拒绝赡养,还怒斥母亲:你一把年纪还嫁人,我都跟着丢人现眼,你再婚了,就让老头养你,我就不给你养老,你去告,判我坐牢我就坐。儿子接着说出母亲改嫁的秘密,惊呆了众人。 8月5日,据小莉帮忙报道,77岁的钱老太生有2儿3女5个子女。 老伴50多岁的时候脑梗偏瘫,钱老太一把屎一把尿照顾老伴8年,老伴撒手人寰,那时候,她才60出头。 钱老太独自生活,跟大儿子钱先生住在一个乡里,平时儿子很少上门看望她,甚至连电话都没有。 而二儿子在北京谋生活,更是遥不可及,3个女儿也都远嫁,也指望不上,这让钱老太倍感孤独。 3年前,钱老太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老头,对她嘘寒问暖,让她有了和老头余生做伴的想法。 可钱老太没跟儿女吭一声,就偷摸再婚了,因为她知道,她如果征求儿女的意见,他们一定会反对,自己何必惹那个麻烦。 钱老太的做法,让大儿子勃然大怒,他对母亲的行为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没亏待母亲,每年给她三四千块钱零花,还花了几万块,给她盖了房子,安了热水器和空调,有吃有喝好好的日子她不过,竟然一把年纪又再婚了。 母亲再婚不要紧,还是偷偷摸摸,村里人都戳他们的脊梁骨,说2个儿子儿媳不孝。所以,钱先生对母亲耿耿于怀。 万万没想到,钱老太的再婚老伴突发脑梗,而钱老太也胃出血,他们无法相互照顾了,他们只能各自找自己的儿女伺候。 钱先生大为难火,他声色俱厉的告诉母亲,她既然再婚了,就应该让她老伴照顾,自己没赡养义务了,想让他养,就必须回来,否则没门。 母亲可以去告,即使法院判了,他宁可坐牢也不养。 记者告诉钱先生,儿女没权利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钱老太之所以再婚,是因为孤独,儿女即使给钱和陪伴,也取代不了老伴的位置。 钱先生一听,更是愤愤不平,他说顾不上家丑外扬了,说出母亲的秘密,他说父亲在世时,母亲就不守妇道,作风不正,什么孤独?她是耐不住寂寞。 最后,在记者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下,钱先生承诺,等母亲病好了,他会把母亲接回家,悉心照顾,让她颐养天年。 有人说,不是不让老年人再婚[捂脸]而是年纪大了不能自力更生了,得依靠子女,又不愿意听劝!哎,咋说呢。 听那个意思,可能老太太年轻时候和这个老头有问题。他娘在他们父亲活着的时候,就不老实,风流。孩子丢人死了。 赡养义务不应因母亲再婚而消弭,河南驻马店这起77岁老太再婚引发的赡养纠纷,令人唏嘘。 老太在独自承受多年孤独后选择再婚,本是追求幸福的正当之举,却遭儿子强烈反对,甚至以拒绝赡养威胁。 从法律层面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且无条件的,不因父母婚姻状况改变而消除。 儿子以母亲再婚为由拒绝赡养,明显违背法律规定。即便母亲年轻时有过不当行为,也不能成为儿子逃避责任的借口。 从情感道德角度,母亲含辛茹苦将子女养大,晚年渴望陪伴无可厚非。 子女应理解母亲的情感需求,给予关爱与支持,而非指责。 最终儿子虽承诺照顾母亲,但这一过程充满波折。这警示我们,作为子女,要尊重父母的婚姻自由,积极履行赡养义务,用爱与包容守护亲情,莫让亲情在误解与偏见中消逝。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钱老太现年77岁且因胃出血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属于“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其子女作为成年子女,必须承担赡养义务,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 钱先生以母亲再婚为由拒绝赡养,但法律明确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再婚而免除。即使其母在丈夫生前存在道德争议,亦不构成子女拒绝赡养的合法理由。 若钱老太起诉,法院可依法判决儿子支付赡养费或履行照料义务,拒不执行者将面临强制执行或司法拘留。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钱老太因子女疏于陪伴而选择再婚,是行使其婚姻自由权的正当行为。 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子女无权以“丢人现眼”为由反对母亲婚姻选择。钱先生指责母亲“作风不正”并以此作为逃避赡养责任的借口,已构成对老人婚姻自由的侵犯。 赡养义务源自血缘或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与父母婚姻状态无涉。钱老太再婚与否均不影响子女的法定责任。儿子要求母亲“让再婚老伴养”,实质是将赡养义务转嫁他人,属违法行为。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