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发布公告,对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环能”)及其董事会秘书马泽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2024年度,潞安环能与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了年度预计金额。更为严重的是,公司未对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山西证监局指出,公司董事会秘书马泽锋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潞安环能和马泽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监管局要求潞安环能及相关人员充分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关联交易规范性,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需于8月30日前向山西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潞安环能和马泽锋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次警示函的发布,无疑给潞安环能敲响了警钟,后续公司的整改情况值得市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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