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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出轨惹的祸!云南,一男子怀疑前妻婚内出轨情夫,便趁前妻外出之际,偷偷跟在后面

又是出轨惹的祸!云南,一男子怀疑前妻婚内出轨情夫,便趁前妻外出之际,偷偷跟在后面,待情夫出现后,男子持刀连捅对方4刀,随即投案自首,法院判了。 网友:“都已经是前妻了,这样做真的值吗?” (信源:闽南网 2025-8-6) 张强和前妻小美不久前由于某些原因离婚了,可在张强心里一直有个心结——他怀疑前妻小美在两人还是夫妻的时候就有了外遇,这让他如鲠在喉,非常难受。 2024年12月的一天,张强按捺不住一路悄悄跟踪小美,恰好看到小美和一个名叫王某的男子见面。 张强见此情形,以为这个男子就是前妻的情夫,瞬间怒火中烧,马上冲上前去,朝着前妻小美和王某严厉地质问他们之间的关系,双方因此产生了争执。 而争执迅速演变成扭打,丧失理智的张强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大约20公分长的刀,朝着王某接连捅了四刀。 小美看到后急忙上前阻拦,然而根本阻拦不住情绪激动的张强,只能匆忙报警。 被捅后的王某挣扎着起身逃跑,张强却依旧不依不饶,持刀紧追。 没追多远,张强看到赶来的出警警车,他停住脚步,主动拦下警车投案。 之后,张强因为涉嫌犯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有人说,张强真是太愚蠢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做出这种事,实在是糊涂。 退一步讲,就算前妻真的和情夫约会,这又和他有什么关系呢? 要知道,他和前妻已经离婚了,再去追究过去的是非又有什么意义呢? 就算为了一时的痛快,出了一口恶气,可葬送的却是自己的人生啊,真的值得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张强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 张强持刀连捅王某四刀并且追赶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从主观方面来看,张强因为怀疑前妻出轨而愤怒,在和王某扭打过程中,持刀连捅并且追赶,表明他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王某生命的故意。 客观上,张强实施了用刀捅刺王某的行为,对王某的生命造成了严重威胁。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具体量刑方面,张强虽然最终没有致使王某死亡,但他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成,由于王某逃脱等原因没有出现死亡结果,张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并且,张强看到警车后主动拦下警车投案,符合自首的条件。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强还提供了他人非法持枪的线索,公安机关调查后立案,构成一般立功,同样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综合各项因素审理本案后,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张强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据悉,张强下有嗷嗷待哺的孩子,上有需要赡养的老人,他这一被判刑,不但让自己声名狼藉,还使整个家庭遭受沉重打击,实在是得不偿失。 说到底,不管在情感上多么难以接受,成年人都要学会用法律和理性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逞一时之快的代价,往往是毁掉自己的一生,并且给家人带来难以预估的灾难,这显然是最不“值得”的选择。 对此,你怎么看呢?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