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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9岁男孩去邻居家串门,刚跑进去就被邻居家拴住的狗咬伤,母亲要求赔偿,但邻

江西,一9岁男孩去邻居家串门,刚跑进去就被邻居家拴住的狗咬伤,母亲要求赔偿,但邻居说:“我家狗拴的好好的,你儿子自己跑到我家里来,被咬了关我什么事?我没责任!”   7月15日,在江西南昌发生了一起不幸的狗伤人事件。   话说这一天下午,当地一名9岁的男孩小杰暑假期间闲来没事干,决定去找就住在自己家不远处的同学家里面串门。   邻居家里养了条很凶的狗,平时小杰去邻居家串门都有同学带着,那狗虽然汪汪叫,但也没怎么咬过他。   小杰也没有将那条狗当回事。   这一回,小杰想跟同学一个惊喜,也没有跟人家说,就直接往里面闯。   如此一来,就悲剧了。   虽然一直说“狗是人类的朋友”,但在狗这种等级森严的动物的眼里,显然不是什么人都是它的朋友的。   对自己的主人,狗自然是当成家人,但对于陌生人那就不一定了。   更别说,这种长期拴养的看门狗,从小到大一直没有学习过和其他人/狗友好互,而且一直拴着还会导致这种狗的精神和心理产生压力,将任何靠近的人和动物都视为入侵者。   在狗的眼里,之前小杰来邻居家,是得到了狗主人的“允许”。现在他自己来,那就不一样了。   于是,悲剧就出现了。   看门狗直接朝着小杰扑了过来,想要直接咬他的脖子。好在被绳子限制住,没能咬到动脉,但也咬到了脖子下面一点的位置。   小杰被咬的很重,直接住院治疗了一个星期,花了一万四。   从他住院到出院,邻居家一个人都没来看望过。   小杰的亲属感到义愤填膺,觉得小孩儿被咬,邻居家有着推不开的责任,怎么能装作没事人呢?   结果邻居家却是振振有词:“又不是我们邀请他来的!我们家狗好端端的拴在家里面,他自己闯进来,被狗给咬了,怎么还能说是我们的责任呢?”   很明显,这个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根据《民法典》,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除非是小杰自己闲的没事干,故意去招惹那条狗,对其拳打脚踢,结果把狗给惹急了,把他给咬了。那就是小杰活该被咬,狗主人不用承担责任。   但是小杰只是正常路过,结果被狗给咬的住院了,不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虽然邻居家将狗给拴住了,但拴狗的位置明显不合理,在人们进出他们家的必经之路上。存在管理措施不足的过失。   现在把人咬的这么惨,肯定是要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