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日本那个“夫妻同姓”的问题,我开始研究了下各国关于夫妻以及子女的姓氏规定,我发现:
除了中国,好像各国都特别喜欢对夫妻和子女的姓氏指手画脚....
拿德国来说,1976年之前,强制妻子随夫姓,更不要说孩子了。1976年之后,德国终于废除了这个规定,允许夫妻协商选择共同姓氏(Ehename,夫姓或妻姓),也可以各自保留原姓。当然了,因为社会惯性,绝大部分家庭依然是从夫姓。
1994年的时候,德国通过了一项重大法律,就是允许夫妻一方用“复姓”。比方说张先生和王女士结婚,那么他俩其中的一方都可以用“张-王”或者“王-张”这种“复姓”来当自己的姓氏,但是只有一方能用,而且中间必须带连字符,另一方必须还保持单姓。
而子女只能和单姓的一方姓氏,也就是子女不能姓“张-王”或者“王-张”,从操作层面就是,子女姓氏不允许出现连字符...
想也知道,绝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女性去姓这种“复姓”,承担改姓的社会代价,而子女还是随父亲姓。
那么为啥不能夫妻双方都是用复姓呢?为啥子女的姓氏就不能用复姓呢?德国政府给出的解释是,这会导致姓氏无限延长。比如张-王先生找了个李-赵小姐,他们的孩子岂不是姓张-王-李-赵?这就太长了,一点都不符合日耳曼简洁高效的精神...
这个规定到了2006年,就让一个住在丹麦的德国国籍小伙很烦。这个小伙父亲姓Grunkin,母亲姓Paul,所以他姓Grunkin-Paul,由于他一直跟着母亲住在丹麦,而丹麦是允许名字里带连字符的,所以他在丹麦合法登记、上学、生活都没有任何问题。
父母离婚后,他们也希望孩子继续保留这个姓氏,但是这就导致这个德国国籍小伙在德国境内成为“无姓氏者”,护照仅标注为“斯蒂芬格林金和多罗西保罗的儿子”;
丹麦合法登记为复姓,但德国拒绝承认,导致其在德国境内成为“无姓氏者”,护照仅标注为“斯蒂芬格林金和多罗西保罗的儿子”。
这种名字看一眼都觉得犯法,于是父母提起了诉讼。最后欧盟裁定德国禁令“完全不符合欧盟公民权利”,要求成员国承认其他欧盟国合法登记的姓名,避免欧盟内部“身份割裂”。所以2008年后,德国逐步允许子女继承父母一方的复姓(Grunkin-Paul),但需连字符连接。
到了2025年5月1号(没错就是今年),德国终于允许,全面开放夫妻共用组合姓,而且可以不需要连字符了!比如张先生和王小姐结婚,他俩都可以姓“张-王”或者“张 王”了!
但是他俩的孩子虽然也可以还必须姓“张-王”或者“王-张”,也就是必须要连字符。那就是如果张先生和王小姐协商姓“王 张”,子女也不能姓“王 张”?
搞不懂他们和连字符到底什么仇什么怨....这是什么祖传输入法吗?
当然了,不只是连字符,还有一个大家想不到的限制:
一对夫妻所有的子女,必须使用同一个姓氏。张先生和王女士生五个孩子,要么都姓张,要么都姓王,要么都姓“张-王”或者“王-张”,不能老大姓张老二姓王....
好吧德国搞不了两头婚...
以上都是针对传统婚姻情况,如果是非婚生子,则一般跟随母姓,毕竟母亲是确定的跑不了。如果父亲同意,可以随父亲姓。而如果父母共同抚养孩子,可以共同协商孩子的姓氏,协商不了可以找家事法庭,家事法庭会赋予一方单独做出选择的权利,一般就是跟自己姓了。
不管跟谁姓,孩子姓名确定后要向户籍登记处提交声明,此声明以后不得撤回。
但是如果这俩人非婚生了个孩子,在孩子5岁前,俩人又结婚了,这时候孩子自动随父亲姓。
那么如果一方婚后改姓了,然后又离婚或者丧偶了呢?这时候可以选择改回原来的姓氏,也可以不改,包括再婚后,也可以使用前夫的姓而不是现在丈夫的姓氏。比如德国前总理默克尔,她的全名是安格拉·多罗特娅·默克尔(Angela Dorothea Merkel),但是她的娘家姓氏是卡斯纳(Kasner),和前夫默克尔结婚后,改姓前夫的姓氏。两人婚姻一共维持五年就结束了,但是默克尔没有改掉这个姓氏。她后来的丈夫姓绍尔(Sauer),但是默克尔也没有把这个姓氏加到自己的姓氏中。
所以在西方国家生活过的的小伙伴们,在选择一些密码验证问题的时候,经常会有一个常用问题是:
你母亲的maiden name是什么?直译就是,你母亲做姑娘的时候姓什么?
中国人:?????这都什么奇葩问题,我妈难道结了婚就改姓了?我们中国人除了特殊原因,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好不!
就咋说呢?我感觉他们在一些不必要的事情上,浪费了好多好多的精力和时间....人家夫妻子女爱姓啥姓啥,政府管那么多干啥呢?没事干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