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ohu

天顺股份仲裁进展:需负担仲裁申请费500元,预计影响本期利润约765.07万元

market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股份”)于2025年8月7日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披露了公司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最新进展。

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天顺股份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进行统计,并于2023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公告。其中,公司与比利时航空公司(ASL)存在运输合同纠纷,具体内容曾在2024年5月17日、2024年7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中有所阐述。

进展情况

2025年8月6日,天顺股份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新01协外认1号之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2023年9月11日作出的第26118/AZR/SPN/AB/CPB号仲裁裁决。案件申请费500元(申请人ASL比利时航空公司已预交),由被申请人新疆天顺中运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天顺股份以前年度已对本次仲裁事项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可能影响金额约为7,650,662.86元。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和诉讼、仲裁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实际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天顺股份表示将依据仲裁结果积极主张权利,采取各项措施尽可能降低损失,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所有信息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