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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AI工具自动生成种草文案、旅游攻略,多家公司被小某书告上法庭,杭州法院判决:“AI写作”构成不正当竞争

当下,“小某书”等社交平台通过真实、可靠的内容生态,积累了海量的用户真实体验和种草内容。

而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一些AI工具可以仅凭简单指令,就能生成个性化、定制化的内容。还能够模仿平台风格,以假乱真,甚至比真实更“真实”。

近日,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唐学兵担任审判长,对一起涉人工智能新类型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谁在种草?

精彩笔记背后有AI“写手”

案情并不复杂,某甲公司是“小某书”平台的运营者,某乙、某丙公司共同提供某款AI写作工具,某丁公司运营的网站提供该工具的下载服务。

据悉,该写作工具提供“小某书”笔记文案自动生成产品及服务,包括“小某书”种草文案、“小某书”旅游攻略、“小某书”文案、“小某书”笔记标题等。

在宣传中,该工具也突出其系契合于“小某书”平台特点。

此外,该工具还提供其他文案撰写和智能生成服务。强大的功能使该工具迅速走红网络,不少博主在各平台推荐使用。

截至2024年6月17日,根据网站“七麦数据”显示,其仅在安卓应用市场就累计下载3000余万次。

然而,真实正是“小某书”平台的生命力之所在,上述功能无疑踩到了平台的红线。

“小某书”平台社区公约里,倡导“真诚分享、友好互动”。

社区规范中明确要求“请保证所有素材的真实性”,在平台主张中提出“禁止任何通过AI技术制作和发布的违反社区规范的内容”“任何利用AI虚拟人设、进行低成本创作的行为,都为平台所禁止”。

并多次开启违规营销治理活动,对代写代发、虚构真实消费体验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基于此,某甲公司将某乙、某丙、某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如此“AI写作”,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案由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后某乙、某丙、某丁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中,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到该AI写作工具提供的“小某书”种草文案、“小某书”旅游攻略、“小某书”文案、“小某书”笔记标题等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人工智能产业通常划分为基础层、技术层和应用层。

法院认为,在应用层商业性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特别是针对特定平台、特定场景、特定项目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理应尊重该特定平台、特定场景、特定项目的平台规则,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防止人工智能服务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指出,某甲公司基于平台种草内容生态获取的正当商业利益和形成的竞争优势应受保护,且被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对某甲公司的竞争利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及消费者长远利益。

法院认定,案涉AI写作工具提供的“小某书”种草文案、“小某书”旅游攻略、“小某书”文案、“小某书”笔记标题等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依法作出判决。

“针对以特定场景为应用层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理应尊重该特定应用场景的规则,并结合其应用场景、行为目的、行为方式等方面合理设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避免人工智能服务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

本案审判长唐学兵院长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正处于飞速发展阶段,应当坚持人工智能依法治理、智能向善的基本原则。

“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秉持包容审慎的理念,动态平衡好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权利人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