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5年8月4日,海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决定,对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集团”)的交易对手方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栋科技”)、拉萨鼎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金实业”)及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意资本”)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回溯到2018年7月,华闻集团向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及其他交易对手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音智能”)60%股权。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就车音智能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及购买华闻集团股票等事项作出承诺,新意资本为上述业绩承诺与减值测试补偿提供担保。
然而,根据相关专项审核报告,车音智能未完成业绩承诺。截至目前,子栋科技、鼎金实业未按相关协议约定履行车音智能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及购买华闻集团股票的承诺事项,新意资本也未按相关协议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条款所述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子栋科技、鼎金实业、新意资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海南证监局要求,子栋科技、鼎金实业、新意资本应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履行承诺,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若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相关公司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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