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太太年迈体弱,就让在广州工作的女儿辞职回来,母女签订协议,她把490万卖房款给女儿,女儿承担她养老和丧葬费用。以及租房费用。女儿支付3年房租后,一次性为母亲交20万养老院费用,不料老人只住了5个月就坚持租房。女儿提议用养老院费用抵前2个季度的租金,老人大怒,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赠与,要求女儿返还490万。法院判了! 据8月7日相关媒体报道:2021年,靳某觉得自己身体越来越差,于是跟在广州工作的女儿吕某商量:“妈老了,身边没个人不行,你回来照顾我吧。” 女儿犹豫再三,辞掉广州的工作回了北京。 于是为了补偿女儿没了收入,靳某卖掉西城的两居室,把490万房款全转给了吕某,还签了份协议:吕某得负责母亲的养老费、房租,连身后丧葬费也得包了,“协议不能撕,得守着”。 前三年,吕某也算尽心尽力:房租按月交,母亲看病、生活开销也没含糊,可后来她觉得“总租房不是事儿”,一咬牙给母亲交了20万养老院费,想着“住养老院省心,钱也能省点”。 谁料老太太住了才5个月,就吵着“浑身不自在,还是家里好”,非要搬出去租房,这下房租又该续了,吕某犯了难:“妈,要不拿剩下的养老院费,抵前两个季度的房租?” 靳某一听就急了:“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房租得单独交!你这是想赖账?” 一怒之下她直接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当年的赠与,让吕某把490万全还回来。 法院翻开协议一查:条款里确实写着“吕某得承担房租等一切养老开支”,虽说女儿交了养老院费,可这和“房租”是两码事,没按约定付房租,就是违反了赠与合同里的义务,不过考虑到吕某前三年也履行了不少赡养责任,最终二审判决:吕某返还母亲480万元。 这事一曝光,网友议论炸开了锅: 有人说:“父母给子女财产可以附条件,没做到就得担后果法律面前,亲情里的承诺也得算数啊!” 。 也有人说:“女儿想省事儿交了养老院费,母亲却更念家的自在,要是提前商量着来,或许能少些矛盾。” 其实说到底,赡养这件事,既要守好约定,更得存着份互相体谅的心,亲情和法律的拉扯里,没有赢家。可反过来想,要是当初协议里把“房租怎么交、养老方式能不能变”写得更细,或者母女俩多聊聊彼此的想法,会不会是另一个结局?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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