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石林,一19岁女孩在考完驾照后报警称,16日前,培训教练实施了猥亵,摸了自己。随后警方对该教练处以7日拘留。 不仅如此,女孩还向法院起诉教练索赔30000元,法院判了! 网友:“学车教练性骚扰太多了,必须严惩!” (信源:红星新闻 2025-8-7) 考驾照本是满心盼着拿证的事,可对19岁的小孙而言,那段练车经历却成了挥之不去的糟心事。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2月中旬,小孙跟着驾校教练周某练车,眼看就要考试了,一天晚上,周某带着她前往驾考场地熟悉线路,两人一路走着看点位。 然而,在此过程中,周某未打招呼就突然把手伸进小孙羽绒服的帽子里,摸了她的后背。 之后,他还不时挽住小孙的胳膊,或者拉着她的手腕往前走,这些触碰让小孙感觉很不舒服。 当晚,周某喝了酒,再加上他是教练,而自己第二天还要考试,小孙没敢当场发作,也没有报警。 直到半个多月后的12月31日,她才鼓起勇气报了警。 警方调查后,于2025年1月14日认定周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他人,于是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但这事在小孙心里留下了阴影,她觉得不能就此罢休,便又将周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费。 对此,有人说:“这样的事情报道出来的确实不少,有些教练确实不地道,仗着自己有点‘教学权’,就对学员动手动脚,尤其看人家小姑娘年轻好欺负,嘴上占便宜不算,还敢上手,这种败类就该彻底踢出教练队伍,免得祸害别人。” 也有人对小孙表示怀疑:“教练只是喝了酒而已,可能就是顺手碰了下,哪算得上猥亵?这女的当时不吭声,过了半个多月才报警,而且只是一面之词,谁知道中间发生了什么?事后还起诉要钱,这不是在讹人吗?” 1、警方的认定并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是有理有据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明确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周某未经小孙同意,摸她后背、挽胳膊、拉手腕这些行为,明显属于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违背了小孙的意愿,这在法律上就是构成猥亵的。 至于她为什么没能及时报警。 显然,在那种场景下,对方喝了酒,自己第二天还要考试,小孙感到恐惧和无助是很正常的。 事后,她鼓起勇气报警,已经是勇敢维权的表现。 2、小孙可以要求周某承担民事上的责任。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在本案中,小孙因周某的猥亵行为受到了心理创伤,她当然有权向周某索要精神损失。 当然,至于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判决周某赔偿小孙精神损失费5000元。 3、从本案来看,侧面也反映出有些驾校在运营中的确存在问题。 比如说,驾校中的有些教练态度恶劣,动辄训斥学员,甚至索要“好处费”;还有的教练教学不规范,全凭经验,不按标准流程教。 更甚者,对女学员实施性骚扰,以驾考通过与否相要挟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驾校的口碑,也让学员练车时无法全身心投入。 面对这样的情况,驾校应当规范管理,尤其是对教练,更要从严管理、强化约束: 1、在招聘时不仅要考察驾驶技术,更要审核职业道德、有无不良记录。 2、明确禁止性条款,比如严禁肢体骚扰、言语侮辱、索要财物、吃拿卡要等,一旦违反,坚决清退并纳入行业黑名单。 3、畅通维权渠道,让学员能及时反映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总之,只有管理严格、监管到位,才能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给学员提供一个安全、公平的学习环境,同时,也才能让驾校真正赢得信任。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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