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海,男子帮重病的堂哥垫付医疗费,堂哥离世后,他又跑前跑后帮助料理后事、垫付丧葬费。可谁知,堂哥尸骨未寒,堂嫂就把他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堂哥的补助金2.8万元。男子委屈不已,堂哥的补助金都用来购买墓地等支出,他照顾堂哥没要一分钱护理费,还垫付交通费,以及办后事花费的杂七杂八的费用,他并没有多拿堂哥的钱。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出人意料! 8月8日,闽南网报道了一则家庭纠纷,男子好心帮重病堂哥垫付医疗费和丧葬费,最后因为算账问题,被堂嫂告上法庭。 男子李某被堂哥李大哥的病逝折腾得心力交瘁,又被堂嫂王女士气的七窍生烟,他感觉自己一片好心,终究是错付了。 堂哥李大哥年纪并不大,突然查出重病,需要住院治疗。 李某是个重感情的人,看到李大哥病的不轻,他出于好心,主动承担起照顾责任。 堂哥住院的那段时间,李某白天上班,晚上就往医院跑,连轴转地照顾,就连堂哥的医药费,也都是他给垫付处理。 堂嫂王女士也不懂这些,就直接给了李某5000元,委托他全权办理。 这期间,王女士只是偶尔来送两顿饭,更多时候是李某守在病床前,端水喂饭、擦身换药,连护士都夸他比亲兄弟还上心。 可李大哥终究没扛过去。办丧事的时候,李某又跑前跑后,从联系殡仪馆到选墓地,从买寿衣到摆酒席,每一件事都得他操心。 王女士来一句不懂这些,李某只能咬着牙扛下来。 挑选墓地的时候,他怕堂哥埋得偏远,以后祭扫不方便,又怕选贵了王女士抱怨,最后挑了个中等价位的,连围墓的工作都他盯着工人砌。 丧事刚办完,李某正想歇口气,却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堂嫂王女士把他告了,要他退还李大哥的补助金2.8万元。 李某气得直哆嗦,立马找王女士说清楚,这期间,他真的没拿堂哥的一分钱。 李某表示,当时住院王女士给了他5000元,住院费一共5378.21元,除去医保报销部分,一共支付720.77元,还剩下4200余元,这部分确实应该归还王女士。 堂哥的补助金一共有4万元,其中1万给了王女士,剩余的3万都料理后事用了。 王女士有点不相信,料理后事的时候,她还给李某了2万元,现在还把这3万都花了,能花的了这么多钱吗?她要李某拿出证据来。 好在李某还保留了大部分票据,其中围墓费1万元有收据,买墓地、安葬费和墓碑费一共3.65万元,也有收据。 其他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他确实没有留下收据或者发票。 这让王女士抓住了机会,既然没剩2.8万,那3500元还是剩的,这部分钱没有收据或者发票,那就必须退还。 法庭上,李某又气又委屈。他不会开车,每次去医院照顾李大哥,都得求朋友开车,王女士刚开始支付了两次车费,后来都是李某自己垫付的。 照顾李大哥期间的吃喝拉撒,他没有向王女士要过一分护理费,自己不仅辛苦付出时间,还垫付了不少钱。 李某想不通,他要是贪钱,何必把自己累成这样? 有人认为,花钱办一件事,难免有出入,亲人帮亲人有什么不对的地方,重新算一下只要出入不大也没必闹到法院去,这样一来,以后的关系也走到头了。 对此,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法院认为,亲属间的经济往来纠纷,也要拿证据说话。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李某提供的1万元围墓费收据、3.65万元墓地购买收据等书面凭证,因符合当地丧葬市场行情,被法院认可为合理支出。 虽然王女士觉得这些费用有点偏高,但这些证据直接证明其使用补助金的合法性,法院对此部分并不要求返还。 至于李某主张的交通费、护理费等垫付费用,以及部分丧葬杂费等,因缺乏发票、转账记录等证据,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法院只能认定这些款项无合法依据,李某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即使出于善意帮助,也需保存书面凭证,李某的大意,注定会给他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法院认为,李某好心给堂哥帮忙,属于亲戚间的互帮互助,是良好的传统美德,不在法律约束范围。 而且,亲属间在危难时刻互帮互助,是约定俗成的美德,不是免除民事责任的法定依据。 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支出,法院认定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李某从王女士处收到5000元用于垫付医疗费,但实际个人支付仅需720.77元,剩余4200元未归还。 李某未能证明该笔款项用于李大哥其他合理支出,因此属于不当得利。 补助金总额4万元中,李某支付王女士1万元并支出2.65万元丧葬费,但剩余3500元无法提供合法用途凭证,也属于不当得利。 尽管李某主张存在“零散花销”,但法律要求对资金流向提供明确证据,无证据支持的差额部分仍被认定为不当得利。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返还7700元不当得利给王女士,并支付相应的利息,驳回王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关注@亚伟说法 ,多学法律,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