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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养了3只大型烈犬,非常凶猛,它们多次扑倒和咬伤路过的人,但男子都不以为

河南,男子养了3只大型烈犬,非常凶猛,它们多次扑倒和咬伤路过的人,但男子都不以为然,导致这几只狗更猖狂了,一个村民路过,一只狼狗竟然直接扑过来,撕咬他的面部和颈部,导致村民当场失去生命,但男子还不知悔改,还辩称:村民是狗咬死的,我没有罪! 8月11日红星新闻报道,提起村头羊场的那3只大型猎犬,村民们都瑟瑟发抖,经过那里都要绕道而过,害怕惊动了那几只狗。 村民们都害怕这几只狗,这并非夸大事实,实在是这几只狗太厉害了,有很多次,村民们从羊场经过,这几只狗多次扑倒了村民,还咬伤村民。 从此这几只狗在村里就出了名,大家提起这几只狗,都觉得非常害怕,更是不敢经过羊场了。 正是如此,大家对狗主人高某非常不满,高某经营着羊场,他养了这三只大型烈犬,就是帮他看羊场的,这几只狗那么凶猛,他还引以为傲,他从来没有老老实实地拴住这几只狗。 即使有村民被这几只狗扑倒,咬伤,他依然不以为然,反而觉得有了这几只狗,羊场安静多了,经过的人都不多几个。 正是由于高某的纵容,这几只狗越发猖狂了,见人就想咬。 有一天,马某很不幸,他虽然听说过高某的那三只狗非常厉害,但那天,正好他有事不得不从羊场经过。 他听说了,那天,高某是把那几只狗关在笼子里的,马某觉得既然狗在笼子里,那么他经过这里,顶多狗会吠叫几声,不至于出来扑人,咬人。 反正狗被关起来了,他也放松了警惕,大胆地从羊场经过,却不料就在这时,一只狼狗突然就窜了出来。 马某还没反应过来,就被狼狗扑倒在地,当他想反抗时,狼狗已经死死地咬住他,并且这狼狗本来就很大,马某根本没有那么大的力气反抗。 更加危险的是,狼狗咬住的是马某的脖子,没等马某反抗,它就狠狠地咬了一口,紧接着马某的脸部也被咬了。 由于马某的重要位置被咬,当场马某就失去了反抗力,等别人发现时,马某已经失去了生命。 为什么狼狗拴住了还会跑出来咬人呢? 原来高某根本没有想过,要将这几只狗关死,他的这只狗笼是放在地面上的,底部是没有铁网丝的,笼子和地面相接的空隙很大,养狗要逃出来,根本不费吹灰之力。 所以当马某经过羊场,狼狗发现之后,就从底部逃出来,将马某给咬了。 马某的悲剧就此发生了,发生这件事之后,马某的家属肯定起诉了高某,要求他承担此事的责任。 但令人气愤的是,高某依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还在为自己辩称,说马某是被狗咬死的,他能有什么罪呢! 高某此话一出,不但马某的家属气愤了,全村的村民都气愤了。 高某的这几只大型烈犬,他都不知村民们已经人心惶惶的,大家都希望高某要为此付出代价。 那么高某该付出怎样的代价呢? 首先,高某圈养这几只大型的烈犬,他没有采取防护措施,他本来就是有过错的。 他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死亡,他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其次,高某明知道自己的这几只狗多次扑倒村民,和咬伤村民,他养的这几只狗是存在安全隐患的,他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导致马某被狗咬死,高某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高某将狗关在狗笼里,但是狗是可以从狗笼底部逃出来的,因马某的死亡是由于高某疏忽大意造成的。 除此之外,高某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马某因为高某所饲养的狗失去生命,马某的家属可以要高某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