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男子花20多万元娶了个媳妇儿,结果婚后媳妇儿不让其碰也就罢了,还要与其分床睡、找各种理由外出。忍了11个月后,男子最终忍无可忍,一怒之下与对方分居,并要求对方返还全部彩礼,遭拒后,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女方返还18万元,带走嫁妆。 据悉,2021年5月,时年21岁的男子贺某经人介绍与19岁女子郭某结识,而后订婚。 《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由于贺某与郭某认识时间较短,且年龄都还小,双方的父母并没有急着给二人办理婚礼。 转眼3年过去了,双方的父母见贺某与郭某的关系一直不错,也有结婚的意愿,便商量着把两人的婚礼办了。 经过协商,贺某给了郭某20.4万元彩礼,花2.14万元为郭某购买了“三金”、另外花1.5万元给郭某购买一部电脑、一部手机。 郭某则陪嫁了一台空调、一台洗衣机、一台冰箱以及四件套等,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仪式。 都说,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 可令贺某万万没想到的是,满心期待的新婚之夜,被郭某借口糊弄了过去! 贺某起初还以为是郭某太累了,结果随后与郭某同居生活期间,郭某就是不让他碰,甚至为了躲避他还与他分床睡、找各种理由外出。 《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这一义务并不等同于强制性的性行为要求,夫妻双方均享有性自主权,即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性生活。 且不说贺某与郭某只是办理了婚礼仪式,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并非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而即便领了结婚证,贺某也不能违背郭某的意愿,强行与郭某发生关系,否则就有可能构成强奸。于今日开庭审理的内蒙古婚内强奸案就是现成的例子。 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忍了11个月后,贺某最终是忍无可忍,与郭某大吵一架后,与郭某分居生活。 想到花了20多万元娶了个媳妇儿,钱没了,除了一肚子窝囊气,什么也没得到,贺某于是要求郭某返还彩礼,未果后将郭某告上法庭! 1、贺某能不能要求郭某返还彩礼? 彩礼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三种。 第一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且以离婚为条件。 第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 具体到本案,由于贺某与郭某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贺某与郭某分开后,依法可以要求郭某返还彩礼。 2、贺某给了郭某20多万元,为何法院仅仅支持返还18万元? 应当注意的是,法律是公平的! 贺某虽然可以要求郭某返还彩礼,但是郭某该还多少,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而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考虑到郭某与贺某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郭某应当承担较多的返还义务。 而嫁妆的本质是女方父母对女儿的财物赠与,若婚前赠与,一般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综上,法院才最终判决郭某返还贺某18万元彩礼,同时准予郭某将在贺某家的嫁妆带走。 3、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