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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8月12日,北京人民大會堂,中國外交部長黃華與日本外務大臣園田直簽署了

1978年8月12日,北京人民大會堂,中國外交部長黃華與日本外務大臣園田直簽署了歷史性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在華國鋒與鄧小平等中方領導人的見證下,這一法律條文正式奠定了兩國自1972年邦交正常化以來友好合作的新基石。

經過兩國國內批准程序後,1978年10月23日,條約在東京迎來生效的關鍵時刻——鄧小平與首相福田赳夫共同主持批准書的交換儀式,正式宣告這項和平友誼的文書進入法制階段。

8月的簽署,奠定了和平基調;10月的生效,讓兩國友誼踏入法律保障的新時代。

歷史片段 安豐邑學歷史[超话] 安大叔碎碎唸 中日和平友好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