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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太深了!”河南,女子经营烟酒店3年多,一天,房东突然说他司机想干,让女子让

“套路太深了!”河南,女子经营烟酒店3年多,一天,房东突然说他司机想干,让女子让出来。经商议女子连店带货17万转出。司机与她签了转让合同,当时支付了10万,欠7万尾款。可一年多了,尾款仍未收回。女子询问,司机说他早已不经营,是房东女儿在经营,让她自己去店里找。可店主却说不认识她,女子联系房东,却被房东一顿臭骂,女子傻了,这钱到底谁来还啊?

据都市报道8月9日消息,樊女士苦恼地表示,现在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钱怎么就这么难呢?

樊女士此前经营烟酒店已有3年零3个月。某天,房东突然找到她,说自己的司机想接手这个店,让她转让。

樊女士觉得自己经营得好好的,凭什么要转让呢?但无奈房子是房东的,且租约是三年一续,她也没有办法。

最终,她只好答应转让。经过协商,双方以连店带货17万的价格达成一致。

第二天,樊女士与司机小石签订了转让协议,小石当时转了10万过来,还欠7万,便打了张欠条,承诺会尽快筹款还清。

可一年时间过去了,小石一直未归还这7万尾款。樊女士有些着急,便打电话催要,没想到对方却说,自己已经不经营了,现在是房东的女儿在经营,让她去找房东女儿。

樊女士觉得店是和小石对接的,找房东女儿似乎不太合适,于是多次给小石打电话,可小石却不接电话,也不回微信了!

樊女士要不回这7万元尾款,又着急又迷茫,便找来记者,希望记者能帮忙调解此事。

记者看到欠条落款确实是小石,便拨打了电话,电话还打通了。

樊女士赶紧接过电话质问:“打电话你也不接,这是咋回事?你欠的7万为啥不还?”

小石回应道:“我都说了不经营了,你了解中间啥情况不?这不是我说了算,烟酒店在哪里你也知道,你去店里问去吧!”又开始踢起了皮球。

记者赶忙说道:“欠条是你签的,这钱确实该你还,不管谁在经营,大家商量下怎么才能把钱还上?”

小石让樊女士自己去问,随后便挂了电话。

在店里,樊女士一眼认出店主是房东的女婿,还说自己参加过他的婚礼。

可店主却否认认识樊女士,更否认与小石转店欠钱这件事有关,他说自己是从房东那里转的店,又说从物业那里转的店。

店主还对樊女士说认识自己很可笑,让她说出自己的名字,樊女士表示参加婚礼时没问新郎名字,不知道,只知道他是房东的女婿。

店主一脸不屑地说:“你就编吧!我结婚都两个孩子了,二胎都3个月了,我们见都没见过,你可真逗,还来找我要钱!”

樊女士解释说:“小石接的这个店,欠我7万元,他说店又转给你了!”店主赶紧抢话道:“与我无关,我也不认识你,你跟谁签的找谁去!”

樊女士不仅被呛了一鼻子灰,再次被踢了皮球。她心里很清楚,就算说破嘴皮子,店主也不会给她一分钱。

这事房东肯定知情,樊女士觉得找房东问问,这店到底咋回事,谁来还钱。

可电话一打过去,房东就没好气地骂骂咧咧:“他接店你找我做啥?”

樊女士说:“小石说店你女儿经营着呢,欠的那钱……”房东一听,火气更大了:“你别他*瞎胡说,你和他的事,找我做啥!”接着就开始骂起来。

记者接过电话,刚说了两句,对方又骂起来,还问:“你是谁啊?”记者告诉他,这样粗鲁会上电视的,对方立马挂了电话。

绕了一大圈,问题没解决,还惹了一肚子气。记者又帮樊女士打通了小石的电话,说明他与樊女士签了合同和欠条,他必须出面解决。

樊女士说:“你一味地推脱说老板女儿经营,老板女儿那边又说谁签的找谁,房东又一推六二五,合着你们三家耍我一个人玩呢?”

小石最后承诺说,自己腿确实摔伤了,等能出门了就去找老板见面,把这事解决清楚,给出个结果。

记者让樊女士再耐心等等,看看小石的协调结果。

樊女士实在搞不明白,这弯弯绕绕的到底是什么意思,难不成他们是合伙欺骗自己吗?

《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司机小石与樊女士签订的转让合同以及出具的欠条,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转让合同和欠条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小石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转让款的义务。其未支付7万元尾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樊女士有权要求小石继续履行支付尾款的义务。

《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房东及其女儿、女婿并非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他们不受樊女士与小石之间转让合同的约束。

小石称店已转给房东女儿经营,但店主否认与转店欠钱一事有关,且樊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务已转移给房东女儿或女婿,或者房东及其女儿、女婿自愿承担该债务。

小石把店转给房东女儿,如想把债务转移到他们身上,需要先和樊女士就债权转让事宜进行协商,并取得樊女士的同意,方可转移。

如樊女士不同意,那这笔7万元的债务,还是要找小石索要。

您觉得这其中的四角关系,到底藏着什么玄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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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人为峰
山高人为峰 1
2025-08-12 20:50
[赞][赞][赞]应该合伙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