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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11.5万余元,分手后能要回吗?法院:驳回请求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邵可强通讯员秦世璞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的转账,分手后哪些能要回,哪些属于赠与不能返还?8月14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郑州新密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件,男子周某在恋爱期间累计给女友转账11.5万余元,分手后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周某和龙某在网络世界中相识,迅速坠入爱河。恋爱期间,周某通过微信向龙某累计转账11.5万余元。本以为这段感情能修成正果,没想到两人还是走到了分手这一步。分手后,周某以“民间借贷”为由,要求龙某归还全部款项及利息。龙某认为这些转账是恋爱期间的正常支出或赠与,并非借款,拒绝归还。双方协商无果后,周某一纸诉状将龙某诉至新密市人民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经过审理查明,两人在2024年3月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分手。在7个月的恋爱时光里,周某向龙某转款11.5万余元。其中,部分转账有着“特殊背景”:4月14日,周某转款1万元时明确表示“这你就不要还我了”;5月7日,龙某表示喜欢一双1000多元的高跟鞋,周某随即转款2300元帮她购买;5月17日龙某生日,周某转款6000元并送上生日祝福;10月13日,在双方分手后,周某发微信表明不会追讨之前给予的物质和费用。

最终,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借贷合意和借款实际交付两个条件,而该案中双方是恋爱关系,没有借条等证据证明借贷合意,不能简单将转账认定为借款。且周某在2024年10月13日明确表示不用龙某返还之前给予的财物和费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如何避免恋爱转账纠纷?

●借贷与赠与的区分: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缺一不可。情侣间转账若没有明确的借款约定,仅仅只有转账记录,很容易被认定为赠与。

比如,转账留言、红包描述或聊天记录里表明是借款,那分手后可要求返还;在特殊节日发的“520”“1314”等具有特殊意义数额的转账,若无证据证明是借款,一般会被视为赠与,想要回难度很大;情侣间正常的消费支出、密集琐碎的转账,也大多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

●附条件赠与:当一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赠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时,这就属于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最终没能结婚,给付方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财物。

●明确转账性质:为了避免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转账时,一定要记得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好相关书面证据,像聊天记录、借条等,这样在日后发生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