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子出事了,离开了人世,婆家给的证明是心梗,但娘家人发现,女子身上鼻青脸肿,眼圈乌黑,身上有新伤叠旧伤,他们要求尸检,结果发现女子是脑出血和心出血,还有多处骨折,女子姑姑说,她侄女是因为发现了丈夫的婚外情,并且那个女的怀孕了,她侄女打电话给那个女的,结果就被丈夫给打了,现在女子的丈夫和婆婆都被刑拘了。 8月24日大象新闻报道,女子是在21号的时候出事的,22号送到医院,但还是失去了生命,发生这样的事情,娘家人也是赶来了。 当他们赶来,女子的婆家人就拿了一份证明,说女子是因为心梗,所以失去生命的。 但是娘家人看到的事实,却没有那么简单,他们只见女子鼻青脸肿的,眼圈乌黑,身上是新伤叠旧伤,一看就不像是生病离世的,倒是像被家暴离世的。 毕竟女子在婆家,被家暴并不是偶然的事情了,之前女子被丈夫打, 她也是有跟娘家人说的,只是后来被打得多了就没有说,都闷在心里。 现在娘家人看着女子这般惨状,怎么可能会轻信一张婆家人递给的证明,他们不承认这份证明,要求进行尸检。 女子离世的原因,这才得以知晓,女子根本就不是心梗离世的,而是心出血,脑出血,身上还有多处骨折,她的离世原因显然就是被打的。 得知女子离世的原因之后,娘家人便追究起来。 女子的姑姑说,她侄女被打的原因是,她侄女发现了丈夫有外遇,并且还怀孕了,她侄女质问丈夫,丈夫却不承认这件事,她侄女便打电话给那个女的,这件事可能被侄女的丈夫知道了,所以她侄女被打成这样了。 娘家人看到女子受到了这般遭遇,他们非常痛心。 就连女子的朋友也看不下去了,女子的朋友说,女子和丈夫是在校园恋爱的,曾经是一对金童玉女,结了婚之后,女子却完全变了。 在没有结婚之前,女子非常爱美,可是女子结婚之后,就非常节省,有一次朋友和她去逛街,她愣是没舍得给自己买一件喜欢的衣服,只是给孩子买了两件衣服。 朋友也证实女子被丈夫打过,一开始的时候还说出来,到后面,就自己一个人承受了。 大家所说的都指向女子的丈夫有家暴行为,而且从女子死亡的原因来看,她确实是被打的了,而且是被打得非常严重。 发生这样的事情,娘家人一直追究到底,不但发现女子是被丈夫打了,女子的婆婆还帮忙毁灭伪造证据。 现在女子的丈夫和婆婆都被刑拘了。 那么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情呢? 首先,若女子真是丈夫家暴而死,那么女子丈夫的行为是属于虐待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呢。 如果只是长期家暴,还不至于危及生命,丈夫的行为就是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如果丈夫的主观意识里,要剥夺女子的生命,那么丈夫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如果女子婆婆确实帮忙毁灭伪造证据,那么她的行为构成了毁灭伪造证据罪。 《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现在女子的丈夫和婆婆都被刑拘了,如果事情真的是他们所做的,大家希望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 那么你对女子的遭遇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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