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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收到9047万元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暂不影响日常经营

茂化实华于2025年8月27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以及《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北京佰信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茂化实华实施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保全金额为9047万元。

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基本情况

申请人:北京佰信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7号2幢3层2440号(集群注册),法定代理人卢帆。

被申请人:茂化实华,住所为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法定代表人龙起龙。

申请人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茂化实华名下价值9047万元的财产,并以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作为担保。

执行裁定情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茂化实华名下价值9047万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若不服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情况

财产线索

申请冻结/查封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50169041209188188账户

9047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官渡支行44001690412051443862账户

9047万元

位于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开发区站前大道16号壹方城1号梯19-22四层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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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方面,本次被申请诉前保全的财产未涉及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性资产,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另一方面,该案件尚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除裁定书以及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茂化实华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