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判例:擅自在场镇开设口腔诊疗摊位,给当地村民治疗口腔疾病】 【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某擅自在场镇开设口腔诊疗摊位给当地村民肖某某、刘某某、朱某某等人治疗口腔疾病,且曾因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和开设口腔诊疗摊位被某市某区卫生健康局两次行政处罚。 【另查明】2020年8月2日,被告人李某某为肖某某、刘某某进行口腔诊疗活动时收取现金人民币六百元。2021年3月26日,经值班律师帮助被告人李某某在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1年4月5日,某省某市某区某某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愿意对被告人李某某进行帮教。2021年4月6日,经本院通知某市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肖某某律师为其提供了法律帮助。 【证据】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勘验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某区卫生健康局移送的资料、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村委会证明等证据。 【庭审意见】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被告人李某某当庭悔罪态度好,其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愿意对其进行帮教。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法院判决,犯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三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六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从被告人李某某处查扣的医疗工具及药品,均系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