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网友说江祖平那么多男友了,还在乎这一回?而且以往就表达自己喜欢有颜有身材的男性,跟着这个小男友也不亏的了的言论? 这种说法显然混淆了情感选择与法律是非的边界。江祖平过往的情感经历,从与李李仁的青涩初恋,到和马志翔、周孝安、杨一展的几段恋情,都是成年人之间基于自愿的情感互动,她偏爱有颜有身材的伴侣,也只是个人审美取向的自由,这些都属于私人情感范畴,外人本无资格随意置喙。 江祖平跟龚益霆这事,和她之前谈几次恋爱根本不是一码事。之前处对象是她自己的感情自由,可这次涉及违法,那是法律层面的严肃问题。不能因为她谈过好几回恋爱,就觉得这次也没啥大不了;更不能因为她喜欢找长得帅、身材好的,就觉得跟这个小男友在一起“不亏”,从而把这事儿的性质给模糊了。感情上想跟谁谈是她的自由,但法律的底线谁也不能碰,这两者完全是两回事。用那种轻佻的态度去评判这种涉及法律的严肃问题,既是对江祖平的不尊重,也是没把法律当回事,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