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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了婚就不给媒人谢礼,说不过去吧?”河南三门峡,男子发现朋友表弟40了还打光棍

“结了婚就不给媒人谢礼,说不过去吧?”河南三门峡,男子发现朋友表弟40了还打光棍,因为是从事婚庆工作的,就利用手里的资源介绍了一离异带2娃的女子,几个月后见两人没有下一步,以为婚事黄了就又给朋友表弟介绍了一姑娘。事后男子无意间发现表弟和离异女子已经领证,就联系对方想要6000元的谢媒礼,不料表弟媳妇直接赖账:我们是后来在网上重新认识联系上,才决定结婚领证的?和你有什么关系? 河南民生频道九月八号报道了这则一男子撮合一对新人结婚,但对方拒付谢媒礼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老崔一直是从事婚庆方面的工作,时间久了手里就有了些资源和人脉,平时也做下兼职说媒的活,事成后都能得到一笔不菲的谢媒礼。 今年三月的时候,朋友找上他帮忙说媒,对象是他表弟,做了多年的面点师,今年40了还打光棍,为此他父母急得头发都白了,恨不得发动一切关系介绍对象。 还真别说,老崔手里正好有一个合适的:女方今年41岁,离异带两娃,平时就靠摆摊卖红薯面条维持生活。 老崔将女方的情况和朋友表弟简单说了下,并表示需要先交299的会员费才能安排两人见面,如果彼此看不上,会继续安排下一个姑娘;要是两人看对眼了准备订婚,就需要再付2999元;领证之后最后再付2999元的谢媒费。 朋友表弟同意了并付了299元的会员费,老崔也很快安排了两人见面,听说两人见面后,彼此感觉都还不错。 几个月过去了,老崔见双方一直没有动静,以为这么婚事黄了,就给朋友表弟介绍了另外一个对象,对方也欣然答应了。 时间来到八月二十五号上午,老崔在家无聊刷视频时,意外看到朋友表弟和离异母亲结婚的视频,老崔第一反应自然是为对方开心,可静下心后很快发现了不对劲。 老崔作为媒人,介绍两人认识并领证,虽然收了会员费,但这都是事前说好的,毕竟自己在中间协调,也是有成本的,现在对方结婚又不通知自己,摆明是准备赖掉谢媒费的... 果然,老崔试着给朋友表弟发去贺喜的信息,对方显示已读不回,给男方打电话,对方一直不接,看来自己的猜测果然是对的。 没办法,老崔只得联系之前的朋友,想要到对方的地址,自己准备上门一趟。 朋友这边支支吾吾的表示不知道表弟家的具体位置。 闻言老崔都气笑了,有谁会不知道亲表弟家的位置?见对方执意要耍赖,老崔只得联系调解员求助。 很快在调解员的帮助下,查到了朋友表弟家的村子位子,并在村民的帮助下找到了表弟家。 面对指责,表弟媳妇承认了确实是通过老崔认识的,可当时两人没有看上眼,几天后就互删了。直到3个月后两人刷视频时又碰到了,这才开始重新见面并结婚的,可以说后面的事和老崔没什么关系了。 闻言老崔急眼了:“你这是把我当傻子吗?不通过我的关系,你们怎么可能认识的?再说了,联系方式删没删,不都是你们一句话的事,做人不能过河拆桥吧?” 老崔继续补充道:“我好歹也算是你们的媒人吧,不说别的,给我发张请帖,上门喝杯喜酒总是人之常情吧?现在给你们发信息已读不回,打电话不接,你们打的小算盘谁不知道呢?”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老崔收取谢媒费的行为?这个合理吗? 根据《民法典》第 963 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法律中虽没有明文规定的有关谢媒费的规定,但作为媒人的老崔,事先就达成了朋友达成了协议,并约定了说媒成功的收费条件和标准,这就是一种事实上的具间合同关系。 老崔介绍朋友表弟和离异母亲认识,完成了大部分义务,且费用合理、公开、透明,这意味着他的行为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当然,如果老崔利用媒人的身份,收取高额服务费,或看到男女双方领证后坐地起价,这种行为就涉及到敲诈、勒索,依法需承认责任。 2、如何评价朋友表弟的行为?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女方声称两人是后来在网上认识并结婚的,这就需要女方提供证据(包括两人第一次见面后互删的记录、第二次网上认识后重新认识的记录等)来证明其主张,否则就要承认举证不利的后果。 经过协商后,最终女方同意支付2000元的谢媒费。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