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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近日,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257,证券简称:普蕊斯)发布公告称,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也将相应废止。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将全文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明确董事长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对股份发行、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会召集程序等条款进行了多处修订和完善。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及章程备案事项,最终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为准。

以下为部分重要条款修订对照:

修订前的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为维护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为维护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7,900.477万股,每股壹元,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7,900.477万股,每股壹元,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制定、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拟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治理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3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4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5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7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修订

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1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11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12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1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4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18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19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2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21

舆情管理制度

修订

22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2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制定

24

子公司管理制度

制定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相关治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