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王女士在平台租合租房,结婚生娃后公共区域被占,孩子哭闹影响其他租客,租客拿合同找房东,平台让王女士搬离,合同有入住人数、年龄及公共区域使用规定,王女士不搬,房东限期让王女士搬离,否则清行李。王女士曝光后,律师称王女士违约,但有特殊性,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 王女士,在某平台上瞅准了一个房间,麻溜地就租了下来。那时候她一个人住,倒也逍遥自在,每天上班下班,小日子过得挺舒坦。 没过多久,王女士结了婚,她老公就搬过来跟她一块住了。 这小两口的日子过得那叫一个甜蜜,没多久王女士就怀上了宝宝。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小两口一下子就变成了幸福的三口之家。 可这房子是合租房,里头住着好几家。 王女士那房间本来就不大,添了婴儿用品、宝宝车啥的之后,这公共区域可就被占得满满当当的了。 就说那厨房吧,本来大家都能在里面做做饭啥的,可王女士和来帮忙带孩子的老人老是占着,别人想用都没地。 还有那卫生间,也是经常被她们占着,其他租客上个厕所都得等半天。 这还不算完,孩子小,哭闹那是常有的事。 白天还好,大家都在上班,可到了晚上,孩子一哭起来,那声音在安静的夜里格外刺耳。 周末的时候,大家本来都想在家好好休息休息,可被这孩子的哭闹声一搅和,啥心情都没了。 其他租客可就不乐意了,心里都很憋屈。 他们就把合同翻出来,找房东反映情况。 房东一看,这事还挺麻烦,就赶紧联系了平台方的工作人员。 平台方工作人员接到消息后,立马就给王女士打电话,让她搬离。 这合同上可写得很明白,每间房入住不能超过两个人,租客年龄得在18到40岁之间,公共区域除了鞋架,不能放其他东西,还不能影响他人休息和通行。 王女士,当时可是确认签字了的。 房东一开始还挺通情达理,给王女士一周的搬离时间,说这事还可以商量商量。 可王女士,也不知道咋想的,硬气得很,就是不搬。 房东这下可急了,限她三个工作日内必须搬离,不然就把她的行李给清了。 王女士一听,这哪行,一气之下就把这事给曝光了。 这事一曝光,可就闹大了。 有律师站出来说,王女士这种情况有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 房东,也有自己的理由,他说王女士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其他租户的生活。 现在,这事就僵在这了,双方一直没达成一致。 王女士觉得自己带着孩子不容易,应该被理解。 房东,觉得合同在那摆着,王女士违约了就得承担后果。 其他租客也是各有各的想法,有的觉得王女士确实不该占着公共区域还影响大家休息,有的又觉得王女士带着孩子挺可怜的。 这事,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王女士当初租房子的时候,估计也没想到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 她可能觉得有了孩子,生活变了,需求也变了,可没想到会和其他租客产生这么大的矛盾。 房东,也是想维护其他租客的权益,保证大家的居住环境。 王女士到底算不算违约,违约程度又咋样呢? 王女士,在租房合同上可是签了字的,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每间房入住不超两人,租客年龄18 - 40岁,公共区域,除鞋架不能放其他东西,不能影响他人休息和通行。 王女士结婚后,丈夫搬来同住,生下孩子后一家三口居住,这明显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入住人数。 公共区域被婴儿用品、宝宝车等占用,孩子哭闹影响其他租客休息,这又违反了公共区域使用和不影响他人休息的规定。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女士的行为,属于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了违约。 她的违约行为,比较严重,不仅在入住人数上违反规定,还在公共区域使用和影响他人休息方面多次违规,对其他租客的正常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 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依据合同要求王女士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让她搬离。 房东解除合同,这种做法合法不合法呢? 这就得看合同里的约定,还有王女士的违约程度了。 合同里,肯定有关于违约解除合同的条款,王女士这么一搞,违约情况挺严重的,已经达到了合同里可能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 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东,作为合同的一方,在王女士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是有权利解除合同的。 不过,房东行使解除权得遵循法定程序,得通知王女士,而且这个通知得有效送达。 要是房东没按照程序来,那解除合同的行为,可能就不合法。 房东先给了一周搬离时间商量,后来又限三个工作日内搬离,这程序上还算基本合理,但要是没有书面通知等有效证据证明,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目前,这个事件,还没有最终的判决或者调解结果。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