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0年凑钱买房,分手后女方卖房530万拒分钱!法院这样判,给所有未婚情侣上了一课。 广州一对情侣同居十年间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房价涨至530万,女方卖房后却只愿返还男方最初出的70万。这个吃相才难看哦! 这个报道是来自上海的一名律师,这对小情侣男方叫小北,女方叫小美,应该都是化名。因为小北在广州没有购房资格,所以他们共同筹划购房时只写了小美的名字,当时因为两人已经住到了一起,应该算是感情特别好的状态,所以两人对于购房,出资和产权占有比例等没有签任何协议,当时买房小北家总共出了70万房款,然后两人就共同生活住在了这套房子里,几年后因为工作原因搬离,两人共同居住十年后,感情走到了尽头。 分手一年后,小美将房子卖给了别人,买了530万,这时候,她却只愿意给小北当初买房时出的70万,这太欺负人了吧,毕竟那70万还是小北父母出了一大半,时隔十年,房产升值,父母给自己出的资也该升值,而且他们这就还是共同房产,不存在任何赠予关系,随后小北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最终通过综合举证,再根据以下3点事实依据: 1. 尊重事实出资关系 不同于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主要看出资情况和双方约定。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 2. 重视购房合意与参与证据 本案中,小北直接支付定金、参与购房过程的行为,成为证明共同购房合意的关键证据。 3. 考虑实际居住使用情况 双方购房后曾在房屋内共同居住生活一段时间,这也成为法院认定共同购房目的的因素之一。 最终小北获得相应比例的售房款258.004万元。 最后律师建议未婚同居情侣要好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么共同署名,要么签署协议,务必保留出资证据,谨慎对待“借名买房”同时一定签署明确借名协议,这不是让感情淡漠,正是为了不伤感情才先说断后不乱。分手分割房产 情侣买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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