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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地铁2号线大南门站工作人员紧急救助晕倒乘客

太原地铁2号线大南门站工作人员紧急救助晕倒乘客

本报讯(记者司勇)7月31日,太原地铁2号线大南门站内,一名乘客突发晕厥倒地,车站工作人员、驻站公安迅速联动,因救助及时,乘客送医后已转危为安。11时18分,大南门站站台传来急促呼救声—一名乘客在候车时突然倒地,面色...

地铁2号线大南门站紧急救助晕倒乘客

本报讯7月31日,太原地铁2号线大南门站内,一名乘客突发晕厥倒地,车站工作人员、驻站公安迅速联动,因救助及时,乘客送医后已转危为安。11时18分,大南门站站台传来急促呼救声—一名乘客在候车时突然倒地,面色苍白、意识模糊...
【#医学生飞机上救人被质疑无执业资格#,当事人称已在急诊见习半年,律师解读】近日

【#医学生飞机上救人被质疑无执业资格#,当事人称已在急诊见习半年,律师解读】近日

【#医学生飞机上救人被质疑无执业资格#,当事人称已在急诊见习半年,律师解读】近日,一名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的大二学生在飞机上救人的事情引发了网友关注,有网友称其见义勇为,也有网友质疑其“临床知识匮乏、没有执业资格”,当事人孙毅杰将当时救人的详细过程发布到了腾讯新闻热问平台。7月27日,大河报《看见》记者联系到孙毅杰,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记者还联系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洁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此事进行法律分析。见义勇为or无证行医?大二医学生飞机上救人引争议7月19日,孙毅杰乘坐从武汉飞往新疆的航班,他听到机上紧急寻医广播后,他即前往查看情况,发现一名二十多岁的女生靠在座椅上脸色苍白、双手颤抖,后得知其头晕、手指发麻、呼吸困难、脉搏细弱等。在向其了解过往病史时,这名女生告诉孙毅杰,她有过猝死生还、体位性低血压等情况。他观察到,女生的神志有些涣散,瞳孔直径也有点放大,而且对答能力越来越差。孙毅杰表示,他当时的操作很简单,是一些基本的体格检查,包括观察脉搏、神志、呼吸、心率,再通过一些简单的仪器设备为其量血压、查血氧饱和度。处理操作也很简单,就是让她吸氧,随后平卧。这名女生的情况逐渐好转。几天后,孙毅杰回访了她,对方称情况比较稳定,并说等孙毅杰回到武汉后,要为他送锦旗。7月24日,孙毅杰在飞机上救人一事被武汉大学官微发布,有网友赞其见义勇为,也有网友质疑其“临床知识匮乏、没有执业资格”。当事人回应: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了解已有半年急诊科见习经历7月27日,孙毅杰向大河报《看见》记者称,有质疑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首先,他仅对对方进行了一些简单的体格检查,处理操作也无非是让其吸氧、平卧。事后,他在飞机上曾对此次抢救过程进行复盘:“体位性低血压再发作?低血糖?低钾血症?眩晕(血管迷走性晕厥)?”他表示,常见的可能是这几种,但仍需对更多情况进行鉴别,因受条件限制,没有办法做出确切的判断,“但无论是什么情况,让其平卧是不会有问题的”。而针对“无证行医”的种种质疑,孙毅杰表示,自己对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即便他没有执业资格证,但是此次救助没有涉及有创操作、药品使用,他去帮助对方属于见义勇为或者紧急救助。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只要他的操作过程没有问题,即便涉及民事损害,他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据武大官方微信公众号,孙毅杰刚结束为期两周的《早期接触临床》课程,该课程是为“零基础”的一年级医学生提供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孙毅杰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虽然他才入学一年,但是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他在大学一年级时就选择了自己的临床导师——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洪山院区急诊科副主任医师刘梦林。寒假期间,他就选择跟着导师在医院急诊科见习,假期结束后,他在上个学期也保持了一周去急诊科见习一次的频率,“在急诊科,呼吸心跳骤停、心衰、呼吸性碱中毒、低钾血症、低血糖等类似的病症其实见得都不少”。孙毅杰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相关质疑并不影响他的选择,以后在类似情况下他仍然会出手相助,“不会为了保护自己而选择袖手旁观、明哲保身,要知道自己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对自己和患者负责任”。律师解读:当事人确实属于见义勇为救助人无需承担责任那么,关于网络上“到底是见义勇为还是无证行医”“见义勇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等问题,大河报《看见》记者联系到了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洁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此事进行分析。杜洁律师称,《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要求:“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这里的“医疗活动”是以“诊疗活动”的本质定义为核心——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但自愿实施紧急救助中的非专业医疗操作(如本案的体格检查、吸氧、平卧),即使行为人无执业证,也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律更侧重对紧急救助行为的鼓励与保护。紧急救助中的基本操作属于“力所能及的善意施救”,即使行为人无执业证,也因行为的“紧急性”“利他性”被法律容忍——法律并未要求紧急救助人必须是专业医师,更关注行为的善意与合理性。付建、杜洁两位律师均认为,结合孙毅杰的行为,其符合“见义勇为”的四大核心要件:无约定义务;无法定义务;为他人权益;紧急救助。杜洁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的立法目的是“解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鼓励社会公众互帮互助”。如常见的“心肺复苏”,即使造成肋骨骨折、肺挫伤等常见且无法避免的损害(此类损害属于合理风险),也属于“紧急救助的合理后果”,救助人无需担责。来源:大河报

【#武大医学生回应飞机施救女孩质疑#“见义勇为或者紧急救助的行为,是不需要执业证

【#武大医学生回应飞机施救女孩质疑#“见义勇为或者紧急救助的行为,是不需要执业证的”】#武大19岁医学生称以后还会施救#19岁武汉大学大二医学生航班上施救患病女孩,学校发文表扬后,有网友称“风险高”。7月2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这位救人的19岁小伙孙毅杰,他证实自己当日在某平台发声,回应网友在航班上救人“风险极高”的质疑。孙毅杰回忆,武汉大学放暑假,7月19日,他搭乘成都航空客机从武汉返回新疆。“事发当天下午两点左右,当时航班上有广播呼叫医生,我听到就过去查看,客舱座椅上一位女孩精神状态很不好,说头晕,手指发麻,有点呼吸困难。”“航班上没有医生,是有急救箱的,当时给她测了血压、心率和血氧饱和度,然后用听诊器听了一下心率和呼吸。当时测量她的生命体征算是平稳状态的,我其实也没有做特别多的特殊处理,就是些一般治疗,比如让她改变体位呀,吸点氧呀。”孙毅杰告诉记者,整个施救过程中,有航班安全员手持记录仪记录,还有乘务员在场见证。经过简单的救治,女孩的症状逐渐好转,脸色也恢复了。担心女孩出现意外,孙毅杰一直陪护在身旁,“我当时在她旁边一直待到下午4点,大约一个半小时。”飞机落地下飞机前,他与女孩加了微信还合了影,“后面和她在聊,她说身体恢复得还可以,还不错,她说这几天病情比较稳定,还说要送我个锦旗。”7月27日,记者加了这位患病女孩的微信,截至发稿,暂未获得回复。孙毅杰告诉记者,他就读的武汉大学发了公众号表扬的文章。此事引发关注后,他在欣慰之余,也看到一位网友的质疑。“这位质疑的网友身份不清楚,他的主要意图是什么呢,我感觉是对武汉大学的宣传有点不满,他觉得不该拿出来宣传,觉得会产生误导,对我身上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他的帖子评论区一些不太友善的言论,有网友说我‘临床知识匮乏,没有执业资格,抢救手段有限,病人和医护人员的风险都极高’。”孙毅杰很清楚自己的边界感,“我知道我现在没有医生执业证,不能给她开处方用药,我的检查是不涉及药品和有创操作,我知道边界在哪里。这种见义勇为或者紧急救助的行为,是不需要执业证的,而且如果我的操作没有问题,产生了民事损害,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孙毅杰认为,危急时刻,有些患者心脏骤停,只有宝贵的4-6分钟的黄金抢救时间,只能尽最大努力去挽救生命。如果考虑行医资质问题,是很不现实的。孙毅杰告诉记者,“以后碰到这种情况,我还是会义无反顾去伸手的。在患者生命面前,别的什么都可以放到后面。”(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