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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食品安全

淮北发布外摆食品安全提示 出餐到售出控制在2小时以内

淮北发布外摆食品安全提示 出餐到售出控制在2小时以内

《提示》中表示,餐饮单位“外摆”经营日益增多,有效增添城市“烟火气”,但持续高温高湿天气,也为“外摆”餐饮服务增添了食品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就“外摆”经营相关事项发出...

宁夏“三同三公开”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7月30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今年以来,宁夏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保驾护航。聚焦食材质量管控、营养科学搭配等核心...
福建厦门,男子在一家海产店花9000元买了6斤海参,他带走2斤,剩下4斤让店主邮

福建厦门,男子在一家海产店花9000元买了6斤海参,他带走2斤,剩下4斤让店主邮

福建厦门,男子在一家海产店花9000元买了6斤海参,他带走2斤,剩下4斤让店主邮寄,结果,他把干海参带回家泡发后,发现品质不对,寄到机构一检测,显示是“三无食品”。买完半年后,男子把店家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十,必须赔他9万多。然而,法院的一个发现,让男子没能得偿所愿。据半岛晨报报道,2025年3月,小勇从外地赶来厦门,他这趟来不是为了旅游,而是为了打一场官司。原来,小勇起诉了当初卖给他海参的商家,要求退还9000元货款,并索赔9万元"十倍赔偿",外加600元检测费。时间回到半年前。小勇在厦门某景区游玩时,走进一家海产干货店,后花9000元买了6斤干海参。现场拿走2斤后,剩下的4斤他让店主打包邮寄回老家。邮寄时,小勇还特意让店家拍打包视频发给她,就怕货不对板。谁知,回家后,小勇把海参泡发完就觉得不对劲。这海参颜色太暗,质地也软,不像好货。他没直接找商家理论,而是把海参寄到外省一家食品检测机构。一周后,检测报告显示:这些干海参属于"三无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小勇很是恼火,这哪是正儿八经的海参?简直是坑人!小勇拿着检测报告,直接把商家告上法庭。他觉得自己是正当维权,花近万块钱买的东西不合格,难道不该赔吗?然而,商家那边却有另一套说法。店主认为,小勇拿来的检测样品是不是他们店里的,谁也说不准。再说,就算标签不合格,也不代表海参有毒有害啊!更让店主怀疑的是,小勇买完海参根本没吃,直接送去检测,这哪是普通消费者?分明是职业打假的!法庭上,小勇掏出两个包裹:一个是拆封后剩下的干海参,一个是商家邮寄时未拆封的原包装。小勇态度坚决地表示,要是商家对检测报告有疑问,可以现场从这包没拆封的海参里取样再检。法官翻看案卷时发现,这半年小勇在福建沿海城市"扫货"似的买了不少海参。他每到一处就找干货店买海参,现场拿走部分,剩下的邮寄,然后送检、起诉,动作一气呵成。在裁判文书网上,能查到49份和小勇有关的判决书,其中23份生效判决里,他都是要求"退一赔十"。商家律师在法庭上质疑,普通消费者谁会这么干?半年时间,沿着福建海岸线买海参打官司,这明显是有备而来。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小勇职业打假人身份属实,商家该不该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商家和法院质疑小勇是否属于“消费者”,核心依据在于其购买行为是否以生活消费为目的。小勇在半年内沿福建海岸线连续购买海参等等行为,都表明其购买具有重复性、计划性和牟利性,超出正常生活消费范畴。小勇购买海参后未进行任何食用,而是直接送检,进一步证明其购买目的并非满足生活需求,而是为获取赔偿。法律支持消费者因质量问题维权,但反对以打假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如果认定小勇为消费者,可能引发大量类似诉讼,挤占司法资源,甚至助长“以诉牟利”的歪风。《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该条款为消费者提供了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商家销售的干海参为“三无产品”,未履行食品安全审查义务,构成“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赔偿请求权主体需为“消费者”,即购买目的为生活消费。涉案海参不仅标签缺失,且检测显示其质量不符合标准,超出“标签瑕疵”范畴。商家主张“标签不全不等于有毒有害”,但法院未采纳。因涉案海参同时存在标签缺失与质量问题,已构成实质性违法。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卖的确实是"三无"海参,退还9000元货款理所应当。但小勇的行为也"不简单":买完就检测,检测完就起诉,全程没和商家协商过。结合他在福建多地的同类诉讼,可以认定他是以牟利为目的,不是普通消费。考虑到海参价格、普通人的消费习惯,以及小勇的实际食用量,法院最终认定:小勇合理消费的海参价值174元,按"十倍赔偿"算,商家该赔1740元,同时退还9000元货款。不过,剩下的干海参得还给商家。这场官司,让"职业打假"和"正当维权"的边界再次成为焦点。法律保护消费者,但当维权变成"生意",当打假变成职业,司法该如何平衡?或许,正如法官所说:打击假货要支持,但以打假为名的牟利,法律也不会鼓励。

#啤酒里加伟哥可不能只罚酒三杯#【南都快评:啤酒里加“伟哥”?这可不是“罚酒三杯

#啤酒里加伟哥可不能只罚酒三杯#【南都快评:啤酒里加“伟哥”?这可不是“罚酒三杯”就能过去】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重庆慕尼勃朗酒业非法添加案、北京海淀“直播带货有毒压片糖果”系列案等5起典型案例。据通报,2024年9月,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饮用“慕尼大帝金尊多肽原浆啤酒”后出现不适。经检测,该啤酒含有“O-丙基伐地那非”成分。这是一种功能类似于处方药“伟哥”的物质,过量服用会引发心血管异常、视觉障碍等不良反应,属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非法添加的红线不容触碰,这是常识,但涉案企业仍敢铤而走险,67箱问题啤酒流入市场,折射出部分商家对法律的漠视。这类添加物并非偶然混入,而是企业刻意为之的逐利行为,其本质上是把消费者的健康当成了牟取暴利的赌注。15万元罚款与移送司法的决定,虽是现有法律框架内的惩戒,但对比问题食品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仍显力度不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治理困境,往往绕不开“违法成本低”的死结。从必胜客后厨篡改食材保质期,到直播带货用利尿剂冒充减肥糖果,再到啤酒添加“伟哥”,类似案件反复出现的背后,是部分商家算准了“罚款换利润”的经济账。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市场监管系统查办食品违法案件18.1万件,罚没7.4亿元,但平均每件案件罚没金额不足4100元。这样的惩戒力度,对于追求短期暴利的违法者而言,更像是“挠痒痒”而非“敲警钟”。为了守护民众“舌尖上的安全”,2015年实施了“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又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制假售假直接入刑、建立终身禁业制度、探索惩罚性赔偿,这些制度设计的初衷,正是要打破“违法——轻微处罚——再违法”的恶性循环。不过,由于种种原因,顶风作案的仍然不乏其人,对于这样的明知故犯者,依法严惩不贷才能以儆效尤。3年前,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涉事火锅店被判10倍罚款1376万元,负责人获刑10年。伤筋动骨的处罚,令涉事火锅店直接关门“大吉”。几个月后,四川雅安市石棉县法院也宣判了一起某火锅酒楼经营者及员工被指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处该火锅酒楼经营者喻某有期徒刑10年,判令喻某支付惩罚性赔偿款14779416.2元。一言以蔽之,只有让违法者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才能形成真正的震慑。法律的牙齿必须足够锋利,才能啃下食品安全这块硬骨头。此次啤酒添加违禁物质案件移送司法,正是司法介入前移的体现,但要让法律威慑真正落地,还需在量刑标准、罚金幅度上进一步与危害程度挂钩,避免“以罚代刑”“罚过放行”。食品安全不仅是监管责任,更是企业的生存底线。慕尼勃朗酒业的案例警示所有食品从业者:在健康与利益的天平上,任何倾斜都将付出沉重代价。唯有让每一起违法案件都成为法治教材,让每一次惩戒都足以让后来者望而却步,才能真正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线,让消费者重拾“吃得放心”的信心。(胡欣红)

“你点我检”外卖骑手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现在能直接参与点选,感觉自己也成了食品安全的‘把关人’。参与活动的骑手王师傅说。7月28日记者获悉,“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在骑手驿站拉开帷幕。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把活动现场搬到沈河区多福社区美团驿站,邀请...
我不认同刘强东开七鲜小厨,是与底层草根抢饭碗的说法,要知道现在食品安全问题非常大

我不认同刘强东开七鲜小厨,是与底层草根抢饭碗的说法,要知道现在食品安全问题非常大

我不认同刘强东开七鲜小厨,是与底层草根抢饭碗的说法,要知道现在食品安全问题非常大,特别是中小饭店,都可以去暗访一下,卫生非常恶劣,吃的油虽然不能肯定是地沟油,但比地沟油也好不了多少,都是25公斤装的塑料桶,看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