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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负责人、有组织纲领、有组织架构、有组织运行规则、有入组申请和考察程序、有入

有组织负责人、有组织纲领、有组织架构、有组织运行规则、有入组申请和考察程序、有入组联络暗号、有近上百万成员等等。 这样的网络组织,你还会认为其性质仍然是网络社交群吗? 很显然,这已经超出了合理的社交群的范畴了,其与社会上的各种协会非常类似。 这种网络组织的存在,必须纳入规范管理,不能让它游离于监管之外,否则任由其无序发展,野蛮生长的话,会给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带来很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