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反智!没看杨某起诉肖某判决书就在此胡咧咧。法院判决是认可并尊重武汉大学对肖某不雅行为的处分决定。只是判决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性骚扰。 以上为我批一位网民的评论。 一些网友没看过武大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案判决书全文,在判决结果出来后就轻率地嚷嚷让武大撤销对肖某的处分。 其实这是错误的提法,也是不可能的。有两大理由: 第一个理由,在法院看来,武大对肖某“不雅行为”的处分决定,与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案判决,是两回事。 如法院判决书中否定的是性骚扰,而尊重武大的处分决定,称:武汉大学对被告作出的处分决定中称被告存在“不雅行为”,而非“自慰”或“性骚扰”行为,故对原告主张被告系“自慰”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见图2。 看看以前武大处分通报就知,通报称针对举报调查,根据相关规定给予2022级本科生肖某某记过处分。通报并未定性性骚扰。而是“肖某某在图书馆北门走廊存在不雅行为”。见图3。 第二个理由,从事实看肖某确实存在“不雅行为”。 一是杨某拍摄了4段有效视频,其中,肖某在杨某对面,上半身在桌面之上,左手几次伸向腿根、裆部,以拳状隔着裤子小幅度摩擦,其中一段视频中双腿有收缩动作。4段视频中,摩擦时长分别是75秒、13秒、10秒、32秒。 那些不同意不雅行为的人,你设想下,在公共场所,如果一男子对着相隔几尺的你家女性不管什么原因不断用手掏裆长时间摩擦,能不能判定性骚扰不说,但怎么说都是令人恶心的不雅行为。你还会同情肖某并为之叫好吗? 网上有为肖某辩护的说法之一,即痒痒挠挠不行吗? 当然行,但在如今的文明社会要讲文明。如即使尿尿拉屎是正当行为,但随地大小便也是不文明而禁止的。 长时间不断掏裆摩擦,还是应该避开公共场所人们视线范围为宜。 为肖某辩护的说法之二,即“我们正常的反应是如果觉得是不雅行为被冒犯了,可以离开呀,干嘛对着肖某偷拍呢?” 我看这个辩护说法就是谬论了,你知道这是不雅行为并感到被冒犯了,你躲开了,行。但有人勇敢出来与不雅行为作斗争,拍照收集证据,然后各种后续斗争,难道不值得尊敬吗?难道还要被指责被骂吗? 二是肖某当时就承认了这是“下流的事”并写了道歉信:在图书馆二层自习区对姐姐做了下流的事,让姐姐感到恶心,是我一时冲动犯下错误,是我的过错,希望姐姐原谅我,下次决不再犯。 也有人为之辩护,说是被逼被骗写的。这显然是胡扯,一个大男人,一个智商不低的大学生,在大是大非面前,在一个手无寸铁的女孩面前,难道会自己陷害自己吗?可能吗?可信吗? 所以如果学校就不雅行为给予处分,确实与法院判决性骚扰证据不足无关了,不存在撤销处分的问题了。 各位有啥看法?@真业心学创始人东方赢 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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